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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起鞭子交给钥匙,让服刑人员自己走出监狱回归社会——谈刑罚的社会管理教育本质

  监狱的出现应当是在开始驯化牲畜后开始的,牲畜就是最早的“囚犯”,原始氏族之间是没有同为人类这个概念的,只有食物两个字,氏族与氏族之间的冲突与氏族与兽群之间的冲突是一样的,捕获的其它原始人及野兽作为食物存放在一起,可能是为了青黄不接时食用,当然也可能为了玩耍而投喂一些食物,于是出现了家畜、奴隶。饲养家畜,奴隶并防止其逃跑的围栏则是最初的监狱了。在夏代已经有了牢狱,称之为“丛棘”用长有尖刺的荆棘编在一起,将战俘关在里面,后世将“丛棘”代称为牢狱。
  可以称当时的奴隶是战犯,当时的战犯也是吃人的,并且关押的条件很有限,因此砍个胳膊剁条腿以防止他们逃跑或降低反抗力,于是有了最初的肉刑,刑起于兵。经过一段时间的驯化后,与战犯的的沟通要比其它动物容易的多,能作一些其它动物无法胜任的工作,劳动力特征体现出来。随着劳动的普遍开展,战犯逐步深入氏族生活而出现了阶级,氏族溶合,随着生产、生活能力的提高,氏族间的冲突、溶合扩大,战争的逐渐减少,各氏族地位因劳动产品的交流而逐渐平等,氏族差别逐渐消失,战犯来源没有了,驯养战犯的围栏中关押的不再是战犯,而是罪犯,对社会造成侵害的成员被投了进去进行再教育的“人化”,监狱作为社会管理教育的一部分而存在。
  现在的社会大溶合,各种教育条件、环境、层次不一样,“人化”的程度也不一样,但作为社会教育组成部分的监狱成了让人害怕的一个字眼,并不是怕监狱的惩罚教育,我不犯罪肯定去不了哪里。害怕那里教育出来的人,近几年的重特大犯罪,有组织犯罪,黑社会组织,职业犯罪不都是那里出来的人组成的骨干力量?重新犯罪率的上升,说明监狱的教育作用出现了问题,犯罪已经不在是散发的,多原因构成的了,而真正变成了一个组织群体,他们犯罪的原因也只有一个,那就是住过监狱,监狱将原本散发的犯罪现象溶合到了一起,成为了杂交培养皿了,不是人化教育了,而变成犯罪化教育了。
  前面已经谈到了教育的手段方法,奖与罚,现在谈监狱的教育内容,也就是掌握那些知识就不再犯罪了,也就是说,哪一类知识分子的犯罪率最低,也最契合服刑期人员的实际,那就是法学知识,法学知识分子的犯罪率最低,而且服刑人员大都是因为不懂法律,或不懂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贸然触犯法律,并且法学知识是人文学科的精粹,因此法学知识应当是教育的主要内容。
  监狱教育的手段,奖罚的内容,也就是说模拟的后果是什么?刑罚是社会中最为严重的惩罚,是我们所认可的惩罚极点,对于已经被刑罚的服刑人员,他已经处于惩罚的极点,再对他施以惩罚只能是增加长度而不可能加重程度,现在监狱中的禁闭处分本来是行政处分,但似乎是比刑事处分更严厉,它可以同时施加于处在刑事处罚极至的服刑人员身上,监狱中正处在刑事处罚执行之中的服刑人员,已经丧失了人身自由及政治权利(大部分服刑人员),如何再对其同时实施丧失人身自由及权利的禁闭处罚?人身自由能同时被剥夺二次?一道门上两把锁和一把锁有什么区别?但在现实的执法实践中,《监狱法》中对服刑人员的行政处罚就是对丧失人身自由的服刑人员同时再施以丧失自由的禁闭处罚,这在法理上相矛盾的事情但在现实中却是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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