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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税的取消

10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05)第3条,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为5%-45%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35%的超额累进税率。
11 吴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草案)〉的说明》。
12 一般不超过应纳农业税税额的15%,在种植经济作物、园艺作物比较集中而获利又超过种植粮食作物较多的地区,地方附加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30%。
13 厉征:“全国人大高票通过废止《农业税条例》”,《中国税务报》2005年12月30日。另据毛泽东《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农业合作化问题》,1957年前后,国家每年征收的农业税约为300多亿斤。此外从农民那里购粮约500多亿斤。《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第776页。另有人援引国家统计局的数字称,1949年至2003年,国家累计征收农业税3945.66亿元。此外,据不完全统计,从1953年到1983年的30年间,通过“剪刀差”,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超过6000亿元。马晓河:“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品是一种责任”,《南方周末》2006年1月19日C18版。
14 “金人庆:农业税年底停收,中央财政每年出1000亿”,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5-11/17/content_3791834.htm。
15 同上。
16 1951年10月23日,南京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央人民政府《新解放区农业税暂行条例》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及华东军政委员会《关于1951年农业税收工作的指示》制定的《南京市1951年农业税施行细则》第2条规定:“农业税以户为单位,按农业人口每人平均全年农业收入累进计征,夏秋两季合并征收。”
17 财政部《关于农业税纳税人认定问题的复函》(财税政字[1996]159号)。
18 [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2000年版,第293页。
19 秦晖:《农民中国:历史反思与现实选择》,河南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45页。
20 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上垟乡黄杜岙村村委会与该村村民王直苗签订的《上洋乡黄杜岙村柑桔[山]承包协议》(1998年11月26日)显示,上垟乡黄杜岙村村民王直苗(承包方,乙方)承包了该村村委会(发包方,甲方)在度山下的一片桔山。承包期为12年(1998年11月26日至2010年11月30日止),乙方每年要交给甲方承包款326元,12年分12次交清。由此推算,王直苗的承包费总计为3912元。此外,乙方还要把自愿投标款的50%交给甲方保管,作为责任保证金(即押金),直到承包期满。退还时,甲方不付利息。该协议书由上洋[垟]乡人民政府鉴证。田涛、许传玺、王宏治主编:《黄岩诉讼档案及调查报告》下卷,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第176页。
21 因而,农业税也被人们习惯性地称为“公粮”。比如,1993年9月29日财政部《关于做好1993年农业税收征收粮食实物工作的通知》([93]财农税字第54号)开篇即称:“经请示国务院同意,现对今年农业税征收粮食实物(以下简称公粮)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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