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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从感冒谈起……

犯罪,从感冒谈起……


胡绍宝


【全文】
  时常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犯罪到底是什么?显然,这是个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我想所有的法律人乃至非法律人都会有自己独到的观点。而我今天所要谈的就是我作为一名普通的基层司法工作者对于此问题的一点粗浅的看法和理解。
  我认为如果想要清楚犯罪是什么,首先必须知道与犯罪有着千丝万屡的社会,究竟是什么。对此,我很想作这样一个比喻,如果我们把社会比作一个有机的个体的话,那么犯罪或许就像是困扰着这一机体的疾病。
  依然记得自己大学里刚开始学习犯罪学时,便有这样一个问题困扰着我——人类所犯的第一宗罪是什么?我百思不得其解,最终一次偶然,我在圣经上发现了所谓的答案:是亚当与夏娃的故事启发了我,故而我便得出结论,人类所犯的第一宗罪是盗窃。他们(亚当和夏娃)受谗言和好奇心的驱使,背着上帝偷吃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只禁果即构成所谓的盗窃。当然,这只是一个神话,但笔者认为其也不无一定的道理。那人类所生的第一种病又是什么呢?这似乎又很难回答,这次还是亚当与夏娃俩的故事启发了我,当亚当与夏娃赤身裸体地被逐出温暖如春的伊甸园而开始被迫生活于气候变幻无常的自然界后,毫无疑问,我想他们俩得的第一种病应当是感冒吧。其实,从某种程度上讲,犯罪作为一种困扰着社会这一机体的一种疾病,其有些特征与感冒颇为相似。
  首先,不可避免性。正如马克斯•韦伯的一句至理名言——“没有违反就没有秩序”所诠释的那样——每个追求秩序的社会都会存在对于其秩序本身的屡屡违反。只是因为一个很简单的道理:没有违反也就无所谓标准和规则;没有标准和规则也就无所谓秩序的存在与否。每个社会都有犯罪就像每个人都会感冒,你可以生产出各式各样的疫苗,想出各种各样的方法去防治感冒,但你永远也无法保证再也不患上感冒。因为作为一种疾病,他也是“与时惧进”的。
  其次,季节性。诸如盗窃等犯罪现象与感冒一样或多发于天气转凉、衣物加厚的冬季,或多发于天气转热、烦闷干燥的夏季。所以笔者试图在此呼吁我们的司法工作人员和我们的精英学者们,当你们因为感冒而加厚衣服或者因为天气炎热而脱去外套时,请切记同时注意自己的钱包!
  再次,双刃性。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分析,犯罪与感冒两者对于我们的社会和个体既有一定的危害性也同时不可否认地存在一定的有益性。之于危害性笔者在此就不再罗嗦。为何说其有益性呢?笔者认为控制在某个相对合理范围之内的犯罪对于我们的社会和法治建设犹如一个警示钟,时刻提醒着我们这个社会本身所存在以及后天所产生的一些问题,让我们能够迅速、及时地发现和解决这些问题。如同感冒也同样是对我们每个人体内长期积聚的毒性物质的一种适当的排放,不至于体内不良物质在不知不觉中过度积聚而导致大病临头。
  最后,规则惩罚性。正如治病吃药遵医瞩,我们在犯罪惩治的原则上同样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显然两者在这一点上也是有共通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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