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域外、实践、哲学、社会科学:律师学研究的多方资源
中国律师学研究才刚刚起步,很多方面的资源都直接从国外引介,但是引介来的资源终究要被用来解决中国问题。在会议中,律师们提出的许多问题让我真正感受到了“临时抱佛脚”的滋味。很多时候,律师们在实践中能从直觉上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有时候也会试着回答问题——且不论回答得好坏。这些问题应该成为我们研究问题,引介国外资源的基础。因为我们最终的目的还是在于要更好地来解释、解决这样一些问题。因而,可以说这样一些问题指引着我们研究的方向。
但是也许有些问题并不是真问题,只是一些所在发展中的个别性问题。而相当多的问题其实都是没有答案的,尽管有些律师根据自身实践提供了一些参考性答案,(比如,朱律师论文中对事务所以连锁方式来发展的讨论),但这些答案往往是自身在实践中摸索出来的,具有很强的地方性(吉尔茨意义上的),无法将这些答案用来回答普遍性问题。而有一些问题和答案也带有很强的个人感悟,缺乏严密的论证。学者的意义也许就在于此,他们可以将这些问题普遍化、理论化,形成较为严密的学科框架,以避免很多律师所说的律师管理中“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当然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只有经过长期的观察总结,学者们才能发现真问题,也才能解决真问题。从个体体悟到普遍理论的过程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来完成:普遍化或者社会调查。普遍化是指对个别经验给以抽象化,提炼出可普遍化的理论出来。这一种方式也许更多的应该借助于哲学的指导。这种努力在本次会议中尚未发现。其实,在国外,这种研究已经比较成熟了。(比如,耶鲁大学法学院院长安东尼•克隆曼的《迷失的律师》就是运用政治哲学来研究律师的一部杰作。)社会调查则是更容易为我们所用的一种方式,官员们常常说的“调研”其实就是通过这样一种方式。通过足够多的数据来预测分析整体的趋势。在这些数据的基础上利用社会科学的方法(经济学、博弈论)等等方法来分析解决问题。在当前世界,社会科学展现出了一种帝国主义的趋势,得到了许多领域的运用。律师学研究自然也不能例外。可喜的是,在本次会议上我们看到了这样一些趋势(比如李鹏城律师的论文,王敏重先生的论文)。
域外、实践、哲学、社会科学——一个都不能少?!
三、 一点祝愿
回来的路上,一个同学说:每年的这个会议就好像律师学研究中心的春节一般。的确,春节不仅预示的团圆,还预示着春天的希望。希望这个年会性质的会议不仅成为律师学研究中心的春节而且成为整个中国律师学研究界的春节!——双手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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