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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的苦心孤诣与“国际玩笑”

《劳动合同法》的苦心孤诣与“国际玩笑”


阚敬侠


【全文】
  3月13日出版的《南方周末》刊登了全国总工会官员郭军先生的文章,批评今年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建议是“开国际玩笑”,并一再声明该法试图建立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良好主旨。
  据笔者所知,郭先生曾经担任过全总的法律部部长,也是法律人出身。但是,郭先生的批评却令人出乎意料。
  要知道,《劳动合同法》是全国人大制定的。人大代表当然是立法者代表,有权提出立法、修改法律等建议。全国总工会包括郭先生虽然参与立法,并且可能是主要的立法推动者,但毕竟不是立法机关。人大代表的建议,是在法律职权内的合法合理建议,是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又何以被指责为“开国际玩笑”?
  即便《劳动合同法》是全国总工会或者郭先生所制定,而人大代表作为普通的公民,总还是有批评建议权吧?又何以被指斥为“开国际玩笑”?
  由此不能不联想到近期铁道部新闻发言人针对广州市政协副主席批评的反击。
  这两件事情,不仅特别清晰地显示了某些国家机关、社会公共组织及其部分官员对待批评的某种根深蒂固的意识;而且,更值得关注的是,它还反映了部分官员对于国家机构体系中立法机关包括政协等监督机构与行政机关、社会公共组织之间关系的曲解。
  如果包括《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政策的主要起草者和推动者是基于这样的观点进行立法的,那么,这类法律的科学性就不能不令人深感忧虑。
  我们知道,《劳动合同法》不仅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存在激烈的争论,而且在实施前后也激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虽然法律得以最终通过,但并非完美无缺、不存在任何修改的空间。
  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澄清一种严重的误解或思想的扭曲,即认为劳动法不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利益,而仅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这一错误思想是基于劳资对立的传统思维定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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