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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是仲裁委的绝技

  我耐心地等到了7月中旬,再次打电话找到高同志(因他出差,几天都没有找到)时,他说他也没有办法。我只好请求他把当时转材料人的电话给我,我打电话(7195719)找到了该同志(杨),他拒绝了。我无可奈何,只好再打电话(对外公布的投诉电话)去反映情况,接电话的人告诉我打7195678去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电话打到了纪检监察去,一个男同志告诉我,要书面材料。我于7月26日早晨送到了纪检监察部门去,可等他们弄了几天后,我得到的口头答复是经领导研究,不能给我书面答复,很多话云里雾里的。我一再强调,他们认为他们的决定合法合规,就请给我一个书面的答复。可是,他们既不给予行政复议,也不给别的书面决定,这种行为里面难道不值得深思吗?从一开始就阻止我的问题反映,经过了曲曲折折的三个多月,一再的推来推去,一拖再拖,我不知他们要保护的是什么?是企业的违法违规还是办案人员的违法违规?如果他们的不作为都要推给法院去解决,那么他们部门还有存在的必要吗?难道对于他们有利的法律法规就有用,对平民百姓有利的就可以不用?
  鉴于以上情况,请你们为一个弱女子伸张正义,给我一个公正的答案!
    此致
        申诉人:AAA
        2007年8月6日
  限于各种原因,此材料的前因后果就暂时不公布出来,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在此份材料的前因中,出具不予受理的通知书也出现过,只是后来改成了受理。当然,既然不想受理,后又受理了,其结果肯定也是一样的。所以才导致了劳动者申请复议,可当复议又成了一波波哭笑不得的事时,当事者只好上访。上访的结局后是一连串的问号。此案到现在还没结束,由于当事者在经历了近一年半的时间里,看到了太多的人为阻碍,决心非要把维权进行到底,找到法律法规与现实工作中的人为因素对劳动维权的绝症在哪里?
  劳动维权,如果理不顺劳动保障执法部门的不作为和乱作为,劳动者的维权之路每走一步都是高山大河。希望在劳动仲裁法中约束这种随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或其他不作为和乱作为。同时理顺法院与劳动仲裁委员的关系。比如劳动仲裁委员会出具了不予受理通知,而法院又受理了,那么由谁来审核他们二者的合法性?如果说原来是法律法规没有统一,那么现在统一了,一个是依法出具不予受理,一个又依法受理,按照正常推理,在这二者之间肯定有一个部门的决定是违法的。既然是违法的决定就应该受到限制或惩罚,而不是长时期留着给腐败滋生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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