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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由》杂感

《论自由》杂感


杨建


【全文】
  密尔对于自由的论述实在少有学者能够超越(与之比肩的也许只有罗素),行文说理的无法抗拒的说服力使我不禁想起了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罚》。密尔笔下的个人是强大的、是独立的,就思想、意志(良知)而言他拥有绝对的自由,超乎天地之外,翱翔宇宙之间;就表达与行动而言,因为个人的社会性而需多有限制。这就是大名鼎鼎的自由二原则。由此推演开的对民主的合理质疑(少数服从多数?多数的正当性?)、对异己者、天才的兼听宽容(不可能错误性?真确还是有用?)、对真理生存状态的辨析(相对真理)、对习惯性敬意的鞭笞、对麻木的、淡然的精神奴役的驳斥等等使读者不投入他的怀抱是很困难的(尽管这样的态度也许是密尔本人不愿乐见的,在密尔看来,即使他为自由的辩护是真理,也要拒绝因盲从或坚信而带来的真理的僵化、教条化),因为这是对无意识的一种大量的描述和揭示,因为这是超越常态洞识的一种洞识能力的展现,也许人人心中有,也许因为生活的艰辛、不满会使我们萌发出些许感悟,但笔下写出的,有条理的分析、论述、理论化的只有密尔。这需要怎样的对生活的敏锐,这需要怎样的对细节的把握!对此种种也使我日益感觉到了密尔功利自由主义理论的重经验倾向,以此区别其他学者的抽象思辨与逻辑演绎,这是一种很有意思的学术治学方式,对我很具吸引力。
  除了上述“整体性牢骚”之外,还有几个问题是为我所重视,值得我反思的。
  其一是自由的条件问题,你也可以说是自由的社会问题。在密尔那里自由是有条件的,“自由,作为一条原则来说,在人类还未达到能够借自由的和对等的讨论而获得改善的阶段以前的任何状态中,是无所适用的。(p11-p12)”坦诚的说密尔关于“野蛮人”、“殖民地”的有关论述在我看来是与其理论不内在一致的,何以野蛮人就没有自由?何以野蛮人就可以被专制?倘若如此,密尔自由理论的核心基础“人”就是有残缺的,这是理论的不周全,也解释不了“野蛮人”不服从乃至革命的(自由)正当性问题。序言将之称为阶级局限性的表现,虽然站在学术的角度感觉阶级分析论不合时宜,但这的确是密尔理论中的一个问题。但我们更需要抛开这一点,以便认真思考密尔开放出来的一个真实问题,即自由的条件问题。自由何以可能?自由可否不能?法律规定了8小时工作制以及加班补贴制度,公民自愿乃至积极低薪加班工作20小时,是不是一种自由?当然,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当事人可以放弃,这是一种自由,但这种自由是否自愿?抑或公民自己也积极表态这样做是出自自愿,但它是否真实?有无一种可能,隐形的社会压制事实上剥夺了一切(主要)自由的可能,尽管形式上仍是自由的?与此平行的一个问题是自由可否强制?(后一个问题,密尔给出了否定性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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