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强奸被害的时间分布
强奸被害的时间分布可以从案件发生月份和时刻两个方面来描述。
第一,从被害发生月份的统计情况来看,中反映出次统计的最高强奸被害月份是2月(占14.9%),其后依次为10月(占12.1%)、8月(占10.6%)、6月(占8.5%)、1月和9月(均占7.8%)、3月、4月和5月(均占7.1%)、12月(占6.4%)、7月(占5.7%)、11月(占5%)。从季节分布情况来看,春季发生的强奸被害案件占全年的28.2% ,其次是秋季24.1%、夏季21.4%、冬季20.8%。强奸被害在各季节的发生几率相差不大,这与认为性犯罪多发生在温暖而酷热、人们着衣单薄的夏季的一般观点不符,也于1997年调查的结论不符。但是,当我们结合被害具体地点一起考察时,却发现一个有趣的现象——在寒冷的12月、1月和2月中所有的强奸被害都集中在室内,这提示我们强奸被害的时间和地点之间是有一定的内在联系的,在寒冷的季节里我们更应注重在室内防范强奸被害。
第二,从对被害发生时刻的统计来看,50.4%的强奸案件发生在17点到0点的时间段;35.4%的强奸被害案件发生在8点到17点之间;而在0点到8点期间有14.2%的被害发生。这一点与1997年的调查结论也保持了一致,并警示我们应当注重在傍晚到凌晨这段时间加强强奸的被害预防。
(六)被害人心理特征
被害人心理特征是指被害人被强奸时的心理状态和被害后的心理状态。心理状态是内在不可测量的,但是由于人的心理活动必然会反映到外部的行动上,因此我们可以通过对被害人被害时及被害后的行为特征,反映被害人的心理特征。
被害人在被害时的心理状态分为:1、愤怒的心理,表现在被害人对强奸行为的反抗上。据统计表明有20.4%的被害人在受到加害人的性攻击时,进行了反抗。2、恐惧的心理,表现在被害人受到加害人的胁迫后,害怕加害人的进一步侵害(例如杀人灭口),而对加害人的性侵犯不进行反抗。据统计表明有40.9%的被害人在受到加害人的性攻击时,没有进行反抗。3、从愤怒到屈服的心理,表现在被害人受到加害人的性攻击的初期,对加害人进行了反抗,在反抗过程中由于种种考虑放弃反抗,或初次被害后屈服于加害人的威胁,甚至接受再次被害。据统计表明有11.3%的被害人在受到加害人的性攻击的初期进行了反抗,之后放弃了反抗。4、无受害心理活动,这主要存在于当被害人是无性防卫能力的人时,对被害行为缺乏足够的正确认识,不认为是被害;以及被害人在未被实施强奸行为时就已经丧失反抗能力的,例如被打晕了强奸的情况。二者的比例分别是13.4%和11.3%。5、认同心理,这主要表现在被害人对加害行为半推半就,以及未满14岁幼女主动与恋爱对象进行的性行为等情况中。这一类型所占的比例比较低,约1%。(被害人所采取的行为比例见表二)
表二 强奸案件加害被害相互作用模式
被害人被害后的心理特征可分为:1、愤怒,表现在被害人到司法机关报案或告诉亲友代为报案的行为上。2、忍受,表现被害人被害后不报案,一直将被强奸历史隐藏。3、害怕加害人的进一步报复,表现在被害人被害后不报案,转换生活工作场所的行为。4、屈服,表现为被害人接受加害人的再次侵害。5、报复,表现在被害人运用私力救济的手段,对被害人或不特定的男性造成一定伤害的行为。例如找人痛打加害人一顿,或出于报复目的玩弄多名男性等等。据统计结果表明被害人被强奸后有32.2%的被害人会主动向司法机关报案,有8.7%的强奸案件是由被害人的直系亲属报的案,而47.9%的案件是司法机关自己侦破的,其他人报案或扭送加害人至司法机关的占8.9%。可见有60%以上的被害人在受害后没有直接向司法机关报案,而且据统计数据表明,随着被害次数的增多,被害人自己报案的比率则越来越低。同时在美国的一项对犯罪受害人进行的调查表明:在未遂的强奸案件中,只有50%的被害人能向警察报告,在既遂的强奸案中能报告警察的占75%,也就是说所有的强奸案中有25%到50%没有向警察报告[7]。有学者总结认为被害人不报案的原因是:1、尴尬,担心他人的不利看法。2、相信她们自己有能力避免再次被强奸。3、因为被害人与加害人之间有一定的利害关系,害怕报案会伤害加害人。4、因为无法提出有利的证据,担心警察可能不相信她们的报案。[8]还有的被害人出于害怕加害人报复(特别是熟人之间的强奸和利用职权的强奸发生时)而不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