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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性化到人权保护——略论中国近现代刑事法律理念的变更

从人性化到人权保护——略论中国近现代刑事法律理念的变更


李晖扬


【全文】
  一、引言
  在当代的任何一部刑事法律上,我们都能看到人权保护的条款被写在最显眼、最重要的地方。保护人权,维护社会经济政治秩序的稳定是一个国家社会现代化的必然。当代商业社会的特质就是人的解放,把人从桎梏的锁链中解脱出来是几乎所有现代政治制度设计的出发点。刑法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法律也不能例外,由封建暴力工具向人权的保护伞过渡。在这过程中产生了:报应主义、功利主义、康复论等阵阵思潮,如海浪扑击沙滩一般,逐渐洗去封建暴力工具的外衣;将刑事法律的人性光辉闪现,让对人的保护融入到刑事法律的中心。现代法治中刑事法律的基本使命是保护人权,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通过人的发展来进一步推动人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鸦片战争后的中国正在发生着,自春秋战国以来最为剧烈的变更、发展,整个社会经济运行生态彻底变革,由一个农业经济社会变更为一个商业社区社会;西方列强的侵略使整个民族时刻面临着亡国灭种的危险,‘救亡图存’是贯穿着整个20世纪中国的一条主线和时代中心任务。刑事法律在这千年巨变中相对靠后,发生变动相对整个中国社会生态的变革更具有传统中国性,它更多的时候相对滞后,起着稳定剂的作用,一般都是在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发生重大变革的情况下,才发生刑事法律的立、改、废。在整个20世纪的阵阵社会变革中,传统刑法理念也在一次次冲击中发生改变,有些优点在丧失,但人权这在中国数千年封建刑法史上基本排除的内容,在今天却被写入进了宪法,更好、更能适应现今社会发展潮流需要的刑事法律在不断被进一步修改和制定。千年刑法中的传统优良的东西正在被人们重新发现与正视,‘洋为中用,古为今用’,正真正被人们认识到。好的西方现代法治理念被不断引进,而古代好的刑法方面人性传统也重新被人们发现和认识,与西化的刑法思潮相互协调来适应当今不断变动的社会改革。人性化、人权、人的保护是整个现代社会的主轴,回首和重新用新的时代眼光去体味那传统刑法的人性光辉的一面。在刑事法律理念变革中的那一波、波理念更新中,通过对他们的展现,来展示今天刑法理念变革的历程与刑法时代的脉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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