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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村民自治的国家治理

  表四:地方法律文件中关于村规民约的要求
  
  
  
【注释】* 何海波,法学博士,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讲师。

本文曾以“国家治理视角中的村民委员会”为题,发表于罗豪才主编《行政法论丛》第5卷。此次修改,主要增加了“通过村规民约的治理”这部分,附录“相关法律文件摘要”也做了相应增修。初稿完成后,李红雷、章永乐、石红心、宋华琳以及课题组成员曾经给我提出若干修改意见,谨表感谢。

为此,有些学者倾向于使用“村级治理”或者“村治”的概念。例如,张厚安、徐勇、项继权等:《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的调查与比较》,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年。书名就反映出作者的倾向。
参见姜明安:《行政法与行政诉讼》,中国卓越出版社1990年,172页;应松年主编:《行政法学新论》,中国方正出版社1998年,96页。
《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中共中央1982年1号文件批转),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件选编(下册)》,人民出版社1982年,1061页。
民办发(1989)30号,1989年11月15日。
参见《民政部关于在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民基发(1990)25号,1990年9月26日。
民基发(1995)7号,1995年2月27日。
彭真:《通过群众自治,实行基层直接民主》(1987年11月23日在6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的讲话),载彭真:《论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89年。
参见徐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196、197页。
中办发(1998)9号,1998年4月18日。
钟祖文:《跃上新台阶──三年农村基层组织整顿和建设综述》,《人民日报》1998年7月1日。
1997年底,全国有村委会90.6万个,比上年减少2.2万个;1998年底83.3万个,1999年底80.1万个,2000年底73.2万个,2001年底,只有70万个。资料见民政部网站http://www.mca.gov.cn/statistics/shuju.html。
该法第8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村委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湖南省浏阳市白沙乡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也未经浏阳市政府批准,经乡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于2001年底作出《关于调整村级规模的决定》,将原有17个行政村撤并为7个行政村。该决定最后被乡人代会否决。彭晓玲《乡政府的决定为什么被否决》,中国人大新闻网站http://www.npcnews.com.cn/gb/paper7/19/class000700004/hwz213998.htm。
参见前引张厚安、徐勇、项继权等:《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的调查与比较》,109页。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1991年)第6条规定:“农民直接向集体经济组织缴纳的村提留和乡统筹费(不含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缴纳的利润),以乡为单位,以国家统计局批准、农业部制定的农村经济收益分配统计报表和计算方法统计的数字为依据,不得超过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百分之五。对经济发达的地区,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可以适当提高提取比例。”
前引张厚安、徐勇、项继权等:《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的调查与比较》,107页。
毛丹:《乡村组织化和村民民主──浙江萧山市尖山下村调查》,《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8年春季卷。
前引张厚安、徐勇、项继权等:《中国农村村级治理――22个村的调查与比较》,122页。
已经见到个别的讼案。原告张珠钦申请再婚,但村委会以张未清偿前夫生前债务为由,拒绝为她出具婚姻状况证明,乡政府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张向法院起诉乡政府。参见《张珠钦诉福建省闽清县省璜乡人民政府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案》,载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编:《人民法院案例选·行政卷(1992-1996年合订本)》,人民法院出版社1997年,案例78。
直到2001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才在第12条中写了一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通过《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法规大全2002》检索,1831部地方法规、规章以及其它法律性文件(截止2002年,限于较大城市以上,包括因修正而重复)包含“村民委员会”的字样,其中计划生育就有70部。至于层级更低的规范性文件,就数不胜数了。
通过《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法规大全2002》检索,在“农业税”标题下涉及村委会的地方法规、规章只有4部,分别为《安徽省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试行)》(2000年)、《河北省征收农林特产农业税实施办法》(1989年)、《青岛市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暂行办法》(1987年)和《山东省政府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试行办法》(1986年)。在“统筹”标题下涉及村委会的只有3部。《河南省村提留和乡统筹费财务管理办法》(1994年)、南昌市村提留乡统筹管理条例(1998年)和《厦门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社会统筹暂行办法》(1998年)。相关内容主要涉及组织征收、代征或者计算应征数额、确认法定减免税情形等局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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