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指国有资产犯罪行为人向多人共同犯罪发展,各犯罪人之间互有分工与协作。例如上述两个案例中,可以看出犯罪人之间的分工与协作关系之密切。在国有资产流失犯罪中,内外勾结、上下串通共同犯罪的现象日益增多。“内外勾结”表现在国企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同不法私营企业主或个体老板相互勾结利用,乱投资、乱担保和乱借款,共同侵吞转移国有资产。“上下串通”表现在一个单位、一个系统往往由于侦破一起国有资产流失犯罪案件,有时竟能带出一连串的案件,形成一案连多案、小案连大案、案中还有案的共同犯罪的状况。
五、犯罪的国际化色彩日益强烈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经济逐渐走向世界经济一体化之道路。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增多,也使得国有资产流失犯罪具有国际化的特点。表现在:通过境外设立国有企业的子公司,利用国家对境外监管不力的漏洞,大肆进行侵占国有资产的活动;或者进行资产转移,将国有企业的资产转到境外设立的私人公司,造成国企的破产;国内外犯罪分子勾结,联合侵吞、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巨额流失;利用境外机构进行洗钱,将侵占的国有资产专为合法财产。国有资产流失犯罪的国际化发展使得这类犯罪愈加不容易被发现,例如国企工作人员与境外公司勾结,采用高价买入产品甚至是废品的方法,将国有资产转移。同时,也使得某些国有资产流失犯罪更容易发生,例如对由于境外机构资信、产品质量、技术水平等查实存在一定难度,使得渎职类国有资产流失犯罪更易发生,如签订合同失职被骗案件屡屡发生。
六、案件查处难度增大
由于国有资产流失犯罪存在上述所列的主体两极化,手段多样性、智能性,犯罪类型的多样化,犯罪复合化,犯罪国际化等特点,使得国有资产流失犯罪案件的查处难度增大。国有资产流失犯罪大多具有隐蔽性的特征,常采用“合法”形式进行掩盖,许多案件没有现场,痕迹物证不明显,不像一般刑事案件容易暴露,在这种情况下,证人在案件中的地位更显得重要,但国有资产流失犯罪案件中的证人不少与作案人员关系密切,有的人甚至是作案者的配偶、子女、共同作案人、行贿人、介绍人或是具有职务上的从属关系、利害关系的人等。从他们身上取证的难度往往很大。而且实施国有资产流失犯罪人的智商一般都不低,懂得利用管理制度、监督制度、改革中政策、甚至法律制度中的漏洞,重视销毁犯罪证据,因此侦查机关很难取得犯罪的直接证据。特别是近年来高科技手段的采用,例如,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国有资产流失犯罪,更不容易获得犯罪证据。而且,各犯罪人之间由于利益关系的存在,互相之间常常通风报信,统一口径,订立攻守同盟。因此国有资产流失犯罪案件查处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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