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可以说是目前最大的一笔国有资产,静态价值在25万亿元左右。由于我国土地市场还处于发育发展的初级阶段,土地市场秩序混乱,土地审批、出让制度都很不完善,针对土地资源进行的国有资产流失犯罪成为热点。近年来曝光的大案要案,无论是成克杰、胡长清还是沈阳慕马案,都同土地有关。针对土地资源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犯罪的特点表现为:案件数量多、涉及面广、单个案件的案值巨大,一般案件都会造成国有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资产的损失[5]。犯罪方法主要有:利用划拨、审批土地权进行钱权交易,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企业改制、破产或兼并、合营中低评或不评估土地使用权价值,导致国有资产或收益的丧失。
四、犯罪复合化
国有资产流失犯罪复合化表现在犯罪类型的复合化和犯罪主体的复合化两个方面。
(一)犯罪类型的复合化
这是指国有资产流失犯罪由单项犯罪向综合性犯罪升级,多种犯罪相互交织。以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为例,按照国家发改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司司长范恒山的说法“在产权改革的过程中,利用体制上的某些漏洞,一个资产上亿的国有企业可以轻而易举、一分钱不花地成为某些企业家私人的企业”, “只要三个半过程”。第一个阶段是评估,“利用连带的评估企业,比如会计师事务所,一个评估就可将一亿资产缩水到5000万”。第二个阶段,就是谈折扣,“第一个折扣叫做‘贡献折扣’,某些企业家利用地方政府急于将企业‘脱手’的心理,以长期为企业工作的‘苦劳’要求折扣,这样,5000万变成了4000万;第二个叫做‘优惠折扣’,在实际交易时,又会索要一定的折扣,将4000万变成3000万。”第三个阶段是购买,“有两种手段可以让自己一分钱不花,通过银行贷款把企业搞到手。第一种是利用正在购买中的企业作为财产抵押,向银行贷款;第二种是用企业将来的利润作抵押,并以今后的利润还贷,变成了‘赊账贷款’。[6]”而剩下的半个过程就是把企业资产转走,用半年到一年时间,千方百计地把现在的企业搞破产,那样对银行的债务也就逃避掉了。在这一过程中不仅有国有企业管理层的贪污行为,会计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行为,还有金融机构人员的非法贷款行为,可能还会有洗钱行为等等。又如,在广东省潮汕地区发生的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不法分子骗取出口退税往往与骗汇、套汇与洗钱连在一起形成一条龙作业。有的骗税分子把骗得的税款通过地下钱庄汇到新疆伊犁,从伊犁的银行中提款出来到乌鲁木齐外汇市场换成外汇,用飞机运到广州,再用汽车运至深圳、汕头一带,然后用船把外汇现钞运到香港,通过关系打入香港的银行,再从香港把外汇汇到潮阳,形成洗钱链条。其中涉及的罪名就有骗取出口退税罪、逃汇罪、洗钱罪等。
(二)犯罪主体的复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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