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犯罪态势分析
Study on the situation of Loss of State Owned Assets Crime
刘守芬;申柳华
【全文】
国有资产流失犯罪是我国经济犯罪中以国有资产为直接侵害对象,造成各类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犯罪类型①。在我国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公有制经济的绝对主导地位,国家对国有财产严格的监管,几乎很少有私营企业以及后来市场经济中一系列保证公民私人财产的法律形式,所以国有资产流失犯罪很少发生,大多表现为贪污、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而且从数量、金额、危害性等方面都是较小、较轻的。但是,从我国社会基本经济结构的转型期开始,以及在整个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为了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以及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在内的劳动者的积极性、能动性受到桎梏的局面,推动我国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以及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增长,我国围绕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开始了一系列大改革。其中以国有企业的改革为重点,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但是,在这一改革过程中,立法的落后与改革的配套制度设计的不完善,导致管理体制、监督制度一些漏洞的显现,而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犯罪正是利用暴露出来的这些制度缺陷,大肆滋生与蔓延开来,造成了大量国有资产的流失。
陈剑在《流失的中国》一书中列举了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数据:我国国有企业的呆死账及银行的不良资产损失至少在12000亿元以上;每年公款吃喝的费用高达1000亿元;每年偷税漏税损失1100亿元以上;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至少在1000亿元以上[1]。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统计,仅1992年全国就有5000多家企业在与外商进行合资经营过程中,应该进行国有资产评估而没有进行评估,造成国有资产及其所有者权益损失高达460多亿;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据有关部门最保守的估计,到1993年5月,仅由于国家股不上市造成的资产流失达250亿元以上;我国土地资源流失每年在100亿元左右;1982年以来,据国家黄金局统计由于个人和集体单位乱挖乱采,国家损失黄金价值在370亿元。全国检察机关,通过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每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50亿元,仅1993年到1997年,5年就从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手中夺回238亿元[2]。
面对这种愈演愈烈的国有资产流失犯罪现象,分析研究其犯罪态势,必将有助于完善的国有资产保护体系的构建。
与经济犯罪基本发展态势相一致,国有资产流失犯罪具有犯罪数量总体上升,大案要案增多、案值攀高,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数额特别巨大的总体特点。此外,国有资产流失犯罪还呈现出一些不同于非国有资产流失犯罪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