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法学的外国法渊源
The Foreign Sources of Administrative Law Scholarship in China
何海波
【摘要】文章通过整理有关外国行政法的中文译著、揭示行政法学概念的继受,以及统计行政法学论文引用外国文献的比例,梳理和讨论各个时期不同国家行政法对中国行政法学的影响。总体而言,外国法的学说和制度构成了中国行政法学重要的智识渊源,也构成行政法学研究中的正当性依据。但是,当前对外国行政法的研究,在国别上明显偏狭,在深度上也明显不足。未来的中国行政法学如何吸取多个国家智慧、积极回应中国问题,仍然是一个挑战。
【关键词】行政法学;外国行政法;比较法;法学史
【全文】
虽然中国古代曾有发达的行政体系和成熟的文官制度,现代意义上的行政法和行政法学最初却是现代化大潮中的舶来品。在当代行政法学的发展过程中,中国自身的政治和社会背景无疑为行政法学提供了最为根本的土壤,并塑造了中国行政法学的基本品格。但是,若干西方国家的行政法理论、制度和实践,为中国行政法做着知识铺垫和价值参照,并启示着中国行政法未来的前景。在不同的时期,不同国家的法律传统在中国的土壤上留下了清晰的印痕。
本文旨在梳理中国行政法学的外国法渊源,分析不同法律传统在各个时期对中国行政法学的影响。我将以清末民国对日本法学的继受、新中国对苏维埃法学的继受、1980年代后对西方国家法学的继受为顺序,依次展开。对外国法的继受主要关注对外国法学理的继受,讨论时注意了中国学者的留学背景、翻译和介绍外国法的著作和文章、以及行政法论文中对外国文献的引用情况。文章最后,对中国行政法学继受和研究外国行政法的状况做一个总结和反思。
一 取法东瀛,体系初定
现代意义上的中国行政法学肇始于清末的“赴日研习法政运动” [1]。当时的留日学生中,出现了一个关注和钻研行政法的小型群体,他们翻译、编译了最早的一批行政法学著作。1902年,东京译书社出版了白作霖汉译的《比较行政法》(浮田和民日译),同样在日本的译书汇编社出版了董鸿祎辑译的《日本行政法纲领》。这是迄今发现的最早的中文行政法译著。次年,商务印书馆出版了日本学者清水澄《行政法泛论》的中文版。至1908年,用中文出版的行政法学著作已达20余种(见附录1)。象当时其它部门法一样,这些书籍的内容大多来自经过整理的课堂笔记,或者经过编译的日本教师的著作。也是在这一段时间,日本学者织田万首先尝试以中国行政法为对象,撰写著作《清国行政法》;[2] 日本学者冈田朝太郎在京师法律学堂的讲课中,于1907年率先开设了行政法课程。[3] 尚无证据显示中国学者在这一阶段讲授和研究中国行政法,也不清楚行政法学最早的拓荒者相互之间是否存在学术上的交流。但从译著的规模来看,似乎可以说:在清朝覆亡前,中国现代行政法学已经诞生,日本法学则是其最初的母乳。
进入民国后,法科兴盛,行政法被列为必修课程之一,受过日本教育的中国行政法学者开始登台执教。[4] 例如,钟庚言、白鹏飞分别在朝阳大学、北京大学等校讲授行政法。翻译日本行政法学著作热情不减,对日本学理的继受也没有动摇。从译介的著作来看,对早期留日学生影响较大的行政法学者有清水澄、织田万和美浓部达吉。[5] 尤其是执教于东京帝国大学的法学泰斗美浓部,“吾国法界人士负笈东瀛者,多出其门” [6]。他的著作被多次翻译出版,其中他的行政法总论在同一时期就有三个中文译本,可谓洛阳纸贵。[7] 虽然中国学者在一定程度上开始了行政法学本土化的努力,包括撰写自己的行政法教科书[8]、论述“三民主义”和“五权
宪法”;但是,只要对照白鹏飞、范扬等人的著作和美浓部的著作,从理论体系、概念到观点,不难发现诸多雷同[9],以至于有人把当时的行政法学称为“日本行政法学的摹本”[10]。
与翻译日本行政法的热情形成对照的是,当时的行政法学界对日本以外的世界关注很少。从清末到民国,翻译和撰写的其它国家的行政法著作实在寥寥,基本上只有美国古德诺的《比较行政法》、日本织田万的《德国行政法》、法国裴德埒弥的《法国行政法》和陈体强的《英国行政法论》。[11] 即使介绍别国行政法,大多也是转译日本学者的著作。虽然在那个时代的文献目录中偶尔能够看到其他国家的著作[12],但它们似乎没有对中国行政法学产生多大影响。日本法和其它国家行政法在当时中国的不同境遇,显然跟行政法学者的留学背景有关。那些曾经翻译或者编译最早一批行政法著作的人清一色地留学日本,就是在20年代后活跃在法学界的学者(如钟庚言、白鹏飞、朱章宝、徐仲白?、范扬、赵琛、马君硕?、张映南、林纪东),也几乎都是留学日本的(参见附录2)。直到1940年代后,才有陶天南、王名扬留学法国,陈体强、楼邦彦、龚祥瑞留学英国。[13] 而那时,中国行政法学早已被日本学说所支配,难以扭转;不久之后,在社会主义革命的洪流中,不分英美法德日,“旧法学”被一冲而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