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司法审查的过程
3.1 本部分主要是介绍在英格兰、威尔士[57]及北爱尔兰一个典型的司法审查程序,以及你代表政府参与诉讼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苏格兰司法审查的程序有别于英国的其他地方,将在最后特别交待。如果涉及由苏格兰法院管辖的案件,你应当咨询你部门的律师,他们会与苏格兰总检察长所属的律师办公室取得联系。[58]
原告资格——任何人都能提起司法审查吗?
3.2 一个人要提起司法审查,他必须与请求审查的事项有“充分的利害关系”。如果一项决定对他本人没有任何影响,他不能仅仅因为不同意该项决定就提起司法审查。
3.3 所谓“充分的利害关系”,是指行政行为对其本人产生的直接影响。例如,监狱在押的犯人申请假释被拒绝,他就具有“充分的利害关系”。
3.4 法律上的“人”包括法人,例如商会。这些组织可以代表利益受到行政决定或者政策影响的个人提起司法审查。[59]
3.5 代表特定公共利益的团体有时候也可以作为原告对某项行政决定提出审查申请。这被称为“公共利益之诉”。
3.6 根据《人权法》,涉及侵犯《欧洲人权公约》规定的权利的司法审查,必须由受害者本人提起。据此,一个自然人、法人[60] 或者其他非政府团体认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直接的侵害,才有资格提起审查。欧洲人权法院也采用这一标准。这个标准比其它司法审查案件的原告资格要严格多了。一些组织,象“绿色和平组织”和“保护贫困儿童组织”,就不能援用《人权法》提起公共利益之诉。当然,这并不排除他们在其它有利益相关的案件中,提起司法审查或者或者支援其他个人提起司法审查。[61] 上述原告资格标准也适用于委任立法是否违背《欧洲人权公约》的案件中。
行政决定的成立
3.7 司法审查的对象通常是一个影响当事人利益的决定,例如颁发执照或者拒绝假释申请。但是法院开始受理那些不属于“决定”的行为。例如,政府部门发行的关于如何理解一部法律或者如何操作一项政策的指导手册。
是否有一些行政决定法院不能审查?
3.8 英国议会的立法程序是不受法院“违宪审查”的。[62] 某些行使国王特权的行为,例如签订条约、授予勋爵,一般也认为不受司法审查。因为从这些国王特权“涉及的事项和性质”来看,它们“并不适合司法审查”。[63] 例如,政府签署国际公约,因其高度的政治性,不受司法审查。如果政府的某项决定影响了个人迁徙的自由,像拒绝颁发护照[64],虽然也认为属于行使国王特权的行为,但可以被司法审查。
3.9 在其它领域里,一般来说,行政行为所含的政治因素越浓厚,法院对行政决定者的判断就越尊重。法院对一项行政行为尊重的程度,或者说审查的力度,取决于该项行政决定做出时的各种因素。正如前文“不合理”行政决定所讨论的,如果一项行政行为涉及人权,法院的审查会比较严格。
起诉到法院之前
3.10 如果申请司法审查不是很急的话,一些当事人可能会在起诉前先向行政部门寄送一封投诉信。这封信可以被认为是该行政行为受到质疑的第一份警告。信中可能会提出一些诉讼外解决的建议,也可能要求行政机关详细说明行政行为的理由。对行政部门来说,这样一封信是一个考虑解决对方诉愿、补救自己错误的机会。法院在决定发出何种令状的时候,也把这封投诉信以及行政部门的反应考虑进去。[65] 如果你收到类似的信件,应该尽快交给律师。
3.11 有一些情况下,当事人需要穷尽其他的行政救济方法后(比如在移民案件中,经过所有的移民上诉程序),才能向法院提起司法审查。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拒绝受理尚未穷尽行政救济的起诉。[66]
法院受理的条件
3.12 如果行政部门没有解决当事人的诉愿,当事人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审查。诉讼通常以某个部长为被告,因为他代表所在的部门。
3.13 在法庭上以及在司法文书中,提起司法审查申请的人被称为“申请人”,而部长被称为“被告”。案件以国王(现在女王)的名义提起,因为名义上是申请人请求女王对以她的名义实施的权力进行监督。援引案例时,就说R v The Secretary of State, ex parte the Applicant,即“女王诉某某部长,第三人(申请人)为某某”。
3.14 法院受理司法审查申请的要件:
第一,申请人具有原告资格;[67]
第二,这是一件有争议的案件;
第三,申请人的申请没有不合理的迟延。
3.15 《民事诉讼规则》附件1,即“第53号令”,要求申请人[68]提起司法审查必须“及时”,并且在起诉条件具备之时起不超过3个月”。但法院有权决定延长期限。[69]
3.16 有的申请虽然在3个月之内提出,但不够及时,如果受理申请将给行政管理带来严重不便或者给第三方造成财产损失,申请也很有可能被驳回。[70]
3.17 法院决定是否受理案件一般采用书面审查,但申请人也可以请求法院举行口头听证。[71] 法院没有义务通知政府部门参加,但法院出于公正的考虑,也可以允许政府部门派代表参加听证。例如,如果部长对是否受理的问题有什么意见,法院认为它有助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通常会允许部长参加。
3.18 申请人的申请经过法院书面审查后被拒绝的,申请人可以向一名法官(限于民事案件)或者向高等法院王座分庭(刑事案件)再次提出。[72] 如果法院做出了受理的决定,被告方在法院决定是否受理申请的听证中没有参加的,它可以申请撤销受理决定。受理决定只能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能被撤销,这些情况包括:
—— 申请受理的案件根本不存在争议;
—— 申请人在申请法院司法审查时,没有全面地、坦诚地说明相关的事实和法律问题。
开庭前的工作
3.19 案件受理后,有关诉讼文书将会送达相关政府部门的律师机构。多数情况下,诉讼文书统一送达英国政府法制局,但是农业渔业和食品部、健康和社会保障部、税务局、海关这些部门有自己的律师机构,应分别送达给这些机构。如果案件涉及到威尔士的议会,则送达给它的法律总顾问(Counsel General)。在北爱尔兰,则送达给王室律师(Crown Solicit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