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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你肩上:英国政府官员依法行政指南(上)

法官在你肩上:英国政府官员依法行政指南(上)


The Judge over Your Shoulder: A Guide to Judicial Review for UK Government Administrators


叶逗逗;何海波;(译)


【摘要】《法官在你肩上》是英国政府法制部门给政府官员编写的一本司法审查指南。初版于1987年,这里翻译的是2000年出的第3版。三、五万字的篇幅,清晰地勾勒了行政法的主要原则,以及司法审查的一般过程,告诉行政官员行使职权、履行职责中应当注意的事项。
【关键词】英国;司法审查;官员指南;依法行政
【全文】
  
法官在你肩上——英国政府官员依法行政指南
(第3版,2000年)
英国政府法制局  编

  
目  录

  导言
  第一部分  良好的行政和行政法
  第二部分  行政决定的做出
            行政行为的法律约束
            我们有这个权力吗?
            “宪法权利”对行政权力的限制
            权力的行使是否为了合法的目的?
            哪些因素是做出行政决定时必须考虑的?
            职权还是职责——我们必须做吗?
            行政委托——谁可以做出行政决定?
            权力的行使需要特定的方式吗?
  程序公正:还有哪些暗含的限制?
            自由裁量权的束缚
  听取意见
            防止偏见,保持中立和独立
            合理预期原则
            行政不合理性原则,以及法院的审查力度
            比例原则
            我们必须说明理由吗?
  第三部分  司法审查的过程
            原告资格——任何人都能提起司法审查吗?
            行政决定的成立
            是否有一些行政决定法院不能审查?
            起诉之前
            法院受理的条件
            开庭前的工作
            开庭审理
            法庭的权力
            临时救济措施
            胜诉后的救济措施
            法庭如何判决赔偿?
            上诉
            苏格兰的司法审查    
  第四部分  司法审查中的民事赔偿
            玩忽职守
            滥用职权
            行政监察专员       
  第五部分  我们还需要知道什么?
            1998年《人权法》和《欧洲人权公约》
            为什么说《人权法》赋予《公约》进一步的效力?
            如何实施《人权法》?
            法院如何处理与《人权公约》相抵触的立法?
            《人权法》全面实施前的影响
            地方权力法
            欧盟法
  附录  如何寻找更多的信息
  
导言
 
  司法审查是指法院对行政行为的审查。[1] 它的作用在于监督行政权力的行使,这是宪政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项制度正处于发展之中。1974年,英格兰和威尔士只有160件司法审查案件,而到1998年,这个数字上升到了4539件[2]。同年,苏格兰有137件,北爱尔兰有150件。 
  随着这些案件的判决,我们看到新闻报道中一些带有戏剧性的标题,例如,“法院判决:部长违法”,或者“法官宣布,部长决定不合法”。可是,我们的行政人员中有多少能够从中意识到司法审查与他们日常工作的相关性呢?《法官在你肩上》一书正是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本书将向您介绍司法审查的有关制度,以及这些制度对政府人员做出行政决定有何影响。
  这次再版在原书的基础上扩充了两个部分。一是即将实施的1998年《人权法》,二是《苏格兰法》、《北爱尔兰法》、《威尔士地方权力法》等几个地方权力法。这两个部分将在正文里,作为独立的一章介绍。
  需要提醒的是,本书并不是法律教科书。它不是对行政法、人权法及地方权力法的详尽阐述,而只是帮助行政人员认识什么时候上述法律会对他们日常工作产生影响。行政人员在遇到具体的法律问题时,还是应当咨询法律专业人员。
  虽然本次再版时《人权法》尚未全面实施,但法院已经在案件中对《人权法》有所考虑。几个重要的判决将在2000年10月《人权法》全面实施以前做出。一系列的地方权力法也为司法审查增添了新的内容。我国宪法的发展正在跨越一个个里程碑。我们对于法律的现状以及可预见的未来充满了信心。
  第一部分 良好的行政和行政法
  1.1 司法审查是法院对部长、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公共组织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监督。它为纠正行政权力不当行使提供了一种有力而且有效的手段。在推动“良好行政”的进程中,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2行政法,或者说公法,规范公共组织的行为以及公共职能的行使。除了政府机关以外,公共组织还包括不隶属于任何政府部门的组织,例如公职人员道德委员会和皇家监狱。*
  1.3有些私人组织在行使公共职能的时候也可能成为行政法的主体。一般来说,这些组织旨在谋取公共利益,具有并且行使公共职能,包括市场管制职能。伦敦证券交易所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1.4有些情况下,公共组织的行为同时受公法和私法的管辖。例如,政府部门购买电脑设备,他们与电脑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受合同法(私法)的调整;而决定购买电脑设备、选择哪家供应商,则属于公共职能的行使,适用行政法。法院区分公、私法的标准比较复杂,通常需要考虑相关行为与公共职能的关联程度。
  1.5《人权法》调整公共组织以及行使公共职能的私人组织行使权力的行为,例如这些组织法定权力的解释,因而属于行政法的组成部分。同样道理,地方权力法也是行政法的组成部分。以此类推,欧盟法以及《欧洲人权公约》与行政法也是息息相关的。在本书中,我们附带介绍《人权法》、《欧洲人权公约》、地方权力法和欧盟法的相关内容。
  1.6 一项行为是否与公共职能有充分的关联,从而是否可以司法审查、是否适用行政法的原则,是由法院来决定的。[3] 在下文中,我们就如何依法行政,以达到法院的要求,提供一些参考。
  第二部分 行政决定的做出
  行政行为的法律约束
  2.1  当一个部长或者政府部门实施行政行为,他在行使做或者不做、怎么做的裁量权力。但是,不管从表面上看这种裁量多么自由,它仍然受宪法和法律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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