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第15章“抽象物权契约理论——德意志法系的特征”,孙宪忠译,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2期。 我国台湾学者苏永钦指出:“所谓独立性,指的是发生物权变动法律效果的法律行为独立于作为变动基础的法律行为而存在,此一立法原则又称为‘分离主义’(Trennungsgrundsatz),与以一行为同时作为物权变动的原因并直接发生变动效果的‘合意主义’(Einheitsprinzip)正相对立。”苏永钦:“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载《固有法制与当代民法法学:戴东雄教授六秩华诞祝寿论文集》,台北1997年版,第296页。 田士勇:《物权行为理论研究:以中国法和德国法中所有权变动的比较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18~319页。 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35页。 王泽鉴:《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一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61页。 田士勇:《物权行为理论研究:以中国法和德国法中所有权变动的比较为中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44页。 王泽鉴:《民法物权(通则·所有权)》,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9页。 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63页。 K·茨威格特、H·克茨:《比较法总论》第15章“抽象物权契约理论——德意志法系的特征”,孙宪忠译,载《外国法译评》1995年第2期。 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71页。 参见菲利普·海克的论文集《权利取得问题、法律解释与利益法学及其概念构成》(DasproblemderRechtsgewinnung , GesetzesauslegungundInteressenjurisprudenz , BegriffsbildungundInteressenjurisprudenz).VerlagDr. MaxGehlen , BadHomburg , 1968.转引自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页。 PhilippHeck , DasabstraktedinglicheRechtsgeschaeft , VerlagJ .C .BMohr ,1937 .转引自孙宪忠:《论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第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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