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资本市场处置不良资产的途径选择
资本市场又称中长期资金市场,是与货币市场(短期资金市场)相对应而存在的一种金融市场,通常是指一年以上的金融工具交易的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基金市场和中长期信贷市场等。其融通的资金主要作为扩大再生产的资本使用,因此称为资本市场。通过资本市场处置不良资产,可以选择的途径包括:1、自行和解;2、不良资产出售;3、债转股;4、不良资产证券化。
1、自行和解
自行和解是解决支付不能问题的传统方法,它是一般民法意义上的和解,即当事人在无国家干预的情况下,就债权债务之解决自行达成协议。通过自行和解方式可以维系当事人之间的和谐并不需支付诉讼费用,从这个角度说,它不失为一种节约社会成本的解决方式。然而当维系一种表面的和谐已毫无意义时,这种维系也就失去了存在的价值。[②]在银企之间通过自行和解,达到尽可能减少贷款损失的目的,也称为贷款重组。目前自行和解或贷款重组的主要方式有:
1)、减让债权。减让债权是指贷款银行减少其对自身债权之主张,同意借款人以低于贷款本息的现金偿还到期的债务,从而减轻借款人之债务,令其及时偿还部分债务,以实现银行部分债权的解决方式。在此情形下,贷款银行要承担豁免债务的损失。
2)、“折价抵贷”。是指贷款银行与借款人修改原还款条件,同意借款人以原材料、库存商品、固定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折价抵偿到期贷款本息,银行再设法出售这些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3)、“债权互换”。是指银行将借款人的部分债权,如“应收账款”划转到银行,抵偿部分贷款本息,银行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后,再向借款人的债务人主张债权。银行基于其经济地位和其他有利因素,往往比借款人更有能力催缴欠款。
4)、“混合重组”。是指借款人以现金、非现金资产等组合清偿贷款本息,贷款银行也采取多种形式的让步,如银行以放弃期限利益同意债务人延长贷款偿还期限等方式,满足自身债权。
2、出售不良资产
1)、出售债权。是指大银行利用自身的信誉和信息集成的优势,将债权出售给中小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此举对出售者而言是不良资产的变现,但对于购买者而言,往往也有利可图:例如借此拓展自己的业务空间,或向自身优势不甚明显的领域渗透。
2)、出售实物资产。是指银行通过“折价抵贷”取得借款人的非现金资产所有权后,以公开拍卖等方式让渡其使用价值,实现其价值的方式。实践中也存在银行以该资产出资从而得以其收益满足自身债权的方式。
3、债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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