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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中国行政法学体系研究的回顾与展望

  我国已经制定了一部完整、统一的《行政诉讼法》法典,除此之外,还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行政诉讼的司法解释,以及一些单性的行政法律、法规中有关行政诉讼的规定。可以说,从主体上或制度上讲,我国的行政诉讼已经从民事诉讼中独立出来,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行政诉讼法律制度。[19]与之相应,行政法学界对行政诉讼法的研究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并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行政诉讼法学体系。目前,除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统编的《行政诉讼法学》教材外[20],全国各地编写的教材和专著达几十种之多。这些教材和专著一般都把行政诉讼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加以研究,具体内容包括行政诉讼法的概念、特征、原则、功能、受案范围、诉讼参加人、证据、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执行等。这里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行政诉讼法是一个独立的程序法部门,其调整的是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形成的、以程序上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诉讼法律关系。它与行政实体法调整的行政法律关系完全不同,是自成体系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应借鉴刑事、民事法律部门的划分和学科分类经验,把行政法部门分立为行政实体法、行政诉讼法和行政程序法,进而形成行政实体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和行政程序法学体系,从而摈弃长期以来行政法学上实体与程序不分的旧观念。这将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有助于使行政法学体系的脉络更加明晰。
  
【注释】作者简介:沈开举,郑州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法行政法专业硕士生导师,郑州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红建,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郑州大学宪法行政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王景斌、陈伟杰:《近年来我国行政法学体系研究述要》,《行政与法》2001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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