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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刺向隐私权的利刃

网络:刺向隐私权的利刃


汪琳


【全文】
  一、网络无隐私:从南京焚狗事件说起
  据《现代快报》2006年4月26日报道 :25日5时,南京下关和燕园小区。几名男女手持装满汽油的雪碧瓶,来到第11幢楼后的小花园——一只母狗和两只小狗的家。他们将汽油浇在小狗身上,点燃打火机。刹那间,小狗惨叫声、刺鼻焦糊味和滚滚浓烟四处弥漫,打破了小区的平静。[①]继此事件在网络被披露之后,马上有好事者将焚狗者的详细个人信息公布于网络,包括姓名,工作单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焚狗者接到追杀令乃至去焚狗者工作单位对其围追堵截,甚至在楼道墙上喷涂“死!”施暴者成了惊弓之鸟,抱头鼠窜却无处容身,这一事件让我们再次见证了网络的强大力量,事实上,在中国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史上,这已经不是第一次,从大家耳熟能详的魔兽铜须[②]事件到“虐猫事件”,再到杭州平民英雄杨桂英与律师朱惠忠的官司,此几例案件中都无一例外地涉及个人信息被非法公布,基于此背景,网民才得以同时在网络虚拟环境和现实生活中异口同声地口诛笔伐事件的主角、步步紧逼、直接问责,让我们深深体会到,在网络空间隐私被披露后令人颤栗的恐怖。以至于网络上兴起一句名言:网络无隐私!表达了人们对网络空间隐私权保护不力的失望。
  这一系列事件的发生,让我们不得不再一次思考如此尖锐的问题:在网络如此发达的时代,如何保护隐私权、如何宣扬积极的隐私权观念,即便是在是非道德评判面前,如何慎重地对待隐私权?
  二、拿什么来拯救你:我的隐私?
  通常认为隐私权(the right to privacy)的概念与理论首先是由美国法学家路易斯·布兰蒂斯(Brandeis)和萨缪尔·华伦(Warren)提出的,他们于1890年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上发表的《隐私权》一文中正式提出“隐私权”这一概念。此后,世界各国逐渐认识到隐私权的重要性,各国的法律也相继确认其为人格权,并以严格的法律加以保护。隐私权作为一项人格权,它指的是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生活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受他人侵扰、知悉、使用、披露、和公开的权利。
  在网络环境下,网络平台提供了信息传播的快速途径,对电脑前的用户隐私权形成令人不安的威胁,个人信息、图片信息、视频信息、浏览页面的信息等等,都可能处于轻易被他人获取的境地,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带给人们技术革新便利的同时,也给隐私权的保护形成直接或间接的威胁,总体而言,在网络环境下个人隐私权面临的威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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