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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垃圾短信侵权问题——兼谈垃圾短信治理

浅谈垃圾短信侵权问题——兼谈垃圾短信治理


苟亿强


【摘要】随着社会联系的日益紧密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手机短信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一种重要的信息交流和沟通方式。但垃圾短信的出现却给人们带来各种不必要的烦恼,垃圾短信侵权问题也成了现实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当前,我国对垃圾短信规定很不完善,为促进和完善我国侵权行为法,笔者试着从短信侵权的主体、客体等几方面来论述有关垃圾短信的侵权问题。
【关键词】手机短信;垃圾短信;电子证据
【全文】
  一、垃圾短信的定义和现状
  据国家信息产业部调查显示,2007年第一季度,信息产业部从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政府网站、部长信箱等渠道共受理关于电信服务的申诉6439人次,所涉及的主要问题包括垃圾广告信息及不良信息骚扰,以及个别电信企业未按《电信服务规范》要求提供服务、夸大宣传和单方改变服务协议等情况。本季度用户申诉率为6.8(人次/百万用户),丝毫不逊色于2006年同期的6.9。所谓手机短信是指由手机用户或者短信服务商发送的经由移动通信运营商的短信网关而以电子数据信号的方式传递给某一特定用户或不特定的用户群的表达发送人一定意图的文字、图片、音乐或是三者的结合。所谓垃圾短信是指未经接受者同意的包含违背法律规定或具有广告信息内容的或以恶意报复他人为目的的、侵害接受者通信自由、生活安宁或违背社会善良风俗的信息。由于网站和网上软件这两种发送短信的方式具有较强的群发能力,垃圾短信多以此两种方式发送,在监控和过滤上存在很大困难,形成了难以防范的局面。目前的垃圾短信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一是赌博信息;二是以抽奖、中奖为诱饵的诈骗信息;三是办假证、假公章、贩卖走私黑车、枪支等不法信息;四是利用短信息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五是短信服务商擅自提供的信息服务。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不规范的手机短信息运营市场。而操作这个市场的主体就是他们―――个人手机匿名用户和部分不法SP(电信增值服务提供商)。这些不同类型的垃圾短信存在的共同特点是传播速度快,覆盖面积广;传播者使用的号码大多没有登记身份信息或使用假的身份证,一般很难查到用户信息;传播者使用的号码大多是漫游的,存在跨地域打击、处理的问题。因此,对于这些垃圾短信在监管和禁止方面都存在较大的难度,加之目前针对此项业务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所以在治理垃圾短信方面很难收到成效。人们已经认识到垃圾短信已成为一种新的信息公害和社会污染,治理垃圾短信迫在眉睫。今年三月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信息产业部联合发出通知,禁止发布含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不良内容声讯、短信息等电信信息服务广告,这给治理垃圾短信打下了一定的基础。而由中央文明办、信息产业部指导,中央电视台、中国文明网、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主办,央视国际网络联合包括腾讯网、新浪网、搜狐网在内的12家网络媒体 9月8日在京共同发布了《手机短信文明公约》(全文如下:拇指传情,礼貌互敬。 健康活泼,语言洁净。杜绝骚扰,流言勿行。规范服务, 诚信经营。和谐自律, 传递文明。)对规范垃圾短信有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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