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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视野下的人力资源管理重构

法律视野下的人力资源管理重构


王桦宇


【全文】
  法律视野下的人力资源管理重构
  ——代自序
  记得2005年11月的时候,笔者有幸参加了全国人大法工委委托上海市人大法工委组织的《劳动合同法》(草案)立法听证会,当时上海有名的劳动法学理论和实务方面的专家悉数参加,既有来自企业界的代表、工会的代表、法律服务机构的代表,也有来自劳动局系统、法院实务系统的仲裁员和法官,还也有来自高校理论界的法学教授。当时的场景笔者还记忆犹新,特别是当时上海有一家最大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代表发言,表示对草案中的劳务派遣保证金的规定无法接受,到场的很多专家也提出了不少的批评意见。当时作为会议组织方的上海市人大法工委的有关负责人,在主持会议的时候,不得不多次建议大家主要是谈问题,不要带情绪。后来,我也参加了在上海召开的几次类似的会议,情形大抵如此。再后来,劳动合同法经过几次审议以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们的意见也都逐渐一致起来。2007年6月29日,这部法律终于获得通过,并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笔者在为客户提供劳资关系咨询服务期间,接触到的企业包括跨国集团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等等各种类型,接触到的人群包括董事长、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法务总监、人事经理、法务主管、工会主席、普通员工、执业律师等各个层面,而在此过程中,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的当下,无以不体现出对这部法律的重视与关注。笔者曾经接受江苏省一家大型民营企业的邀请,和该集团公司的总裁就劳动合同法对企业的影响进行专题座谈。这位当家人凭借二十多年的打拼,在家乡的热土上锻造了机电、证券和房地产领域的辉煌业绩,并成为江苏省第一家有下属子公司在新加坡上市的民营企业。显然,他对中国当下的法律执行和法制环境有着自己独特的理解,但他也不得不承认,这部法律对集团公司的影响是巨大的。尽管他还是坚持认为当下法制环境对于法律执行有效性的影响,但是毕竟他已经意识到了人力资源管理法制化阶段的即将来临。这一点上讲,他的想法代表了很多民营企业老总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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