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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所不能承受之重

土地:所不能承受之重


孙道萃


【全文】
  笔者按:土地是中国特有的介质,土地上承载着非凡的历史使命。在我国,乡土社会的气息还很隆重,同时又浸润着急速的社会转型基因。土地,作为中国传统文化和当今发展的脉搏,又有多少历史使命要承担?笔者认为,在“三农”建设迅速开展并取得显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的认识到土地的重任。在笔者看来:一方面,对于以耕作为主的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方面,在乡镇以及县级郊区的城乡交接地带,则存在城市开发、城市化、工业化与土地上利益的保护,主要是土地征用以及补偿和善后处理;此外耕地的保护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
  一、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问题
  土地是中国农村的一个基本和核心的社会元素和自然载体,正是土地的存在凝结着具有华夏特色的乡土社会。在费孝通的乡土中国以及神权与皇权的研究中,他对土地的认识和探讨是极为深刻的犀利的。宗法制度的演变,乡土社会的宗法管理制度,独特的婚姻和社会关系等等都是建立在土地之上。
  回溯历史,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以地主土地所有制为主的土地制度,束缚了农民的人身自由,即典型的身份社会。新中国建立的前后就进行了土地改革,之后又有一系列的土地改革,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家庭联产承包制,极大的推动了农村的全面改革,也为全国的经济和社会、政治改革提供了坚实解决的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制度的弊端也日益凸显,其最大的限制在于土地使用权的合法、合理流转,是的很多的农民还是束缚在土地下,不利于人口的流动和经济的发展。同时根据现行的《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民法通则》以及解释、其他中央的各大文件和批示和批复等,从而构成了庞大而复杂的土地法律法规体系,但是土地使用权的自由、合法的流转一直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在谈及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前,有必要简单的透视当前农村的发展现状。在笔者看来,随着“三农”建设的加快和推进,农村建设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基础设施、医疗、交通等方面发生乐翻天覆地的变化。但是随着外出务农人数的保持高居不下,同时农村的多种产业也在开始兴起,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问题又一次成为我们不可回避的难题。
  根据现行的土地政策和土地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农村土地为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制是我国的基本经济政策,是五十年不变的。集体土地所有制中,土地由集体或村小组成员所有和管理、使用,集体成员之外的个人和组织是不可以拥有集体的土地使用权。但是,面对大量抛荒现象的存在,如何解决集体成员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租赁、交换、出租、转包和承包等就悬而未决;同时集体以外的个人和组织,如最近的“公司加农户模式”就引发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否可以用于出资的争议。笔者总结:多样的、新型的使用土地的方式催促着流转制度的改革和适时的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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