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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的非显而易见性判断:知识产权法律解释与政策的契合——对美国最高法院在Teleflex案判决的解析

专利的非显而易见性判断:知识产权法律解释与政策的契合——对美国最高法院在Teleflex案判决的解析


曹阳


【全文】
  从国家层面看,知识产权制度是一个社会政策的工具。是否保护知识产权,对哪些知识赋予知识产权,如何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根据现实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所作出的制度选择和安排。[①]专利作为一国创新体系中最重要的指标之一,在一个国家的知识产权体系中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专利的非显而易见性是专利制度的核心,从许多方面来说,也是专利申请人面临的最重要的障碍。[②]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作为一项发明可获得专利的最重要的守门员,[③]在一个国家的专利政策中具有重要地位。与专利新颖性的“单独对比”原则相比,判断非显而易见性时,应将一份或多份现有技术中的不同技术内容组合在一起对要求保护的发明进行评价,[④]这更增强了专利非显而易见性判断的主观性。另外,专利的非显而易见性又是一个最模糊的概念,[⑤]因而一国的专利政策的变化都从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来找突破口。从美国专利制度的历史来看,美国几次重要的专利制度变革都是围绕如何判断非显而易见性展开的。美国最高法院最近在Teleflex诉KSR一案(Teleflex案)的判决正是迎合了美国专利政策在21世纪的要求,将对美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的专利制度产生深远的影响。本文希望对Teleflex案的深入解剖与分析有利于我们掌握美国专利制度发展的最新动态并能对我国专利制度的变革提出有益的建议。
  一、非显而易见性标准的演变
  (一)1850年美国最高法院首次确立的“更多的灵感与技能”标准
  18世纪中叶,一系列技术革命引起了从手工劳动向动力机器生产转变的重大飞跃。工业革命所带来的技术变革与突破需要国家提供更强有力的保护。人们认为作为制造业和商业财富基础的科学技术更有必要提高,因此应将奖赏提供给那些思想之王的伟大造物主。为此各国为了适应工业革命的挑战,纷纷确立了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法。1835年英国确立了现代意义上的专利法。[⑥]美国也在这一时期确立了现代意义的专利法,[⑦]其标志就是美国最高法院1850年在Hotchkiss一案[⑧]确立了专利必须满足“更多的灵感与技能”标准。最高法院认为,作为组成每一个专利最本质因素的“一定程度的技能与灵感”在本专利中并不存在。一般认为,Hotchkiss一案确立了美国普通法意义上的专利非显而易见性标准,它要求专利除了满足新颖性与实用性标准外,还要求发明人展现出比一般技术人员“更多的灵感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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