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邱兴华“又回来了”吗?

邱兴华“又回来了”吗?


邢增丰


【全文】
  日前,河北唐县发生了一起惨无人道的灭门惨案!据媒体报道称,犯罪嫌疑人柴公敏与被害家属系叔侄关系,俩家因为宅基地、倒煤渣、建造房子等事情发生家庭纠纷,导致侄子手拿钢钎,把伯父家的九个人全部杀害,还有一个外孙女重伤。其中,有一个女孩为14岁,另一位女婴还仅有4个月。此事引起社会各界人士轩然大波。笔者利用一个小时的时间,浏览了网络上的相关报道,也非常留意网络上评论。
  从网络的留言情况来看,较大一部分网友都在谴责、咒骂杀人者的无情,残酷。也有一部分从社会现实角度出发,寻找这一事件发生的社会根源。譬如,经济利益主宰、驱使人性的背叛;社会治安环境的恶化;法治制度的不健全等等。笔者认为,发生这起人们不愿意发生的“灭门”惨案,其因素是多方面的,我们不能仅从单一个角度去指责杀人者或是我们的社会,甚至是党和政府的一些腐败现象。事件既然已经发生,我们只能面对九个人的棺木而静寂的默哀!它们的不幸与无辜是生命对人类的不公平。尽管如此,在默哀的同时我们关键要从各方面来对这一事件反思:
  反思一:邱兴华“灵魂”再现——拷问人民法院的审判改革还不够彻底。
  据报道,杀人者在落网之日,恰好是他本人21岁生日。21岁是一位年轻人精力鼎盛、志存高远时候,却如实作出一番令人“叹为观止”的事情,实在让人不可思议。与这一事件有相类似的案件是,一夜之内杀掉11人的邱兴华案件又再一次引起人们的回忆。虽然邱兴华已经被执行死刑,但仔细比较这两个案件有所类似:那就是做案手段非常相似,也非常残酷、人数之多,都是一夜之间发生在偏远而落后的小山村里。
  读到这里,我们似乎感觉到杀人恶魔——邱兴华“又回来了”。为什么我们用枪声毙掉了一个邱兴华,还会出现第二个邱兴华呢?枪声响起来真的能换来了一个社会的安宁吗?无数的事实证明,一味机械地运用”发生一件杀掉一个”的观念,仍然不能起着杀一儆百的社会功能,甚至这背离我们现代刑罚所追求的理念与精神。揭开人民法院的审判程序,我们也许会发现每一个案件自到执行完毕,也许我们的司法人员会一直在认为:“事情已经圆满,任务已经完成,法律已经执行、公平正义实现就到此挂笔,一堆堆的案卷终于可以打入‘冷宫’。”君不知,法官的任务不仅是承担着审判案件、解析、剪贴法律的同时,更重要的是在预防犯罪或纠纷的发生而不在于一味等待审判案件。如果每一个案件都等着法官大人您来审判,也许在您看来,您正在等待着一个公平正义的审判,也许您的审判书是最精彩的,也是世界法律史上的又一大发明,从此更也许您会步步高升、扬名天下、永载史册!但现实中较多的可能是在等待受害者的冰冷的尸体与无情的棺木。
  所以,笔者认为,法官如果在每判决完一个案件后,必须相应完成执行案件后的一份社会与法律效果报告和立法建议,呈交给一个专门负责的机构来负责研究、分析。从而适当调整治理社会的各种措施,甚至建议立法。从根本上杜绝预防悲剧的发生、让制定者知道民情、体察民意。这个机构最好是人大委员会来负责召集,以便各部门在工作中相互协调、合作。从本案来看,邱兴华的灵魂还没有散,他在昭示、等待我们需要这样的人民法院的改革。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