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保护的人身权非常广泛,包括人身权的各个方面,但涉及最多的是生命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对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也给予保护,相对涉及较少。
3、民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是保护人身权两种最主要的法律手段之一。我国至今还没有一部统一的民法,而是分别制定了
民法通则、
婚姻法、
继承法、
合同法、
物权法、
著作权法、
商标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收养法等,现在正在起草制定民事侵权责任法,将来准备在此基础上编纂形成统一的民法。
民法通过规定公民享有哪些人身权和侵犯这些人身权应负的民事责任,来实现对人身权的保护。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有关人身权保护的规定,集中体现在
民法通则、
婚姻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收养法等法律中,内容涵盖了人身权的各方面。特别是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更多是依靠民法来的保护。
民法通则第五章“民事权利”,其中第四节专门规定了“人身权”,共8条,内容包括: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婚姻自主权、男女平等以及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受法律保护。
民法通则第六章“民事责任”对侵害公民人身权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作了明确规定,共有10种民事责任方式,其中适用于侵害人身权的民事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婚姻法有关人身权保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婚姻自由、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夫妻都有姓名权、夫妻相互抚养义务、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义务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他人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经营者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尊严或者人身自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和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收养法规定了被收养未成人的各项权利,规定了对借收养拐卖儿童以及遗弃婴儿、出卖亲生子女等行为的法律责任。此外,
著作权法规定 了对姓名权的保护。
4、行政法对人身权的保护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是一个相对较新的法律部门,是随着从“守夜人国家”向“行政国家”再向“法治国家”的变迁而逐步发展完善起来的。行政法的内容非常广泛,因此,与
刑法、民法不同,各国都没有统一的行政法典。我国经过多年努力,目前已经基本形成了涵括行政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行政监督等方面的行政法律体系。保护人身权,是行政法的重要任务。我国现行有关行政法方面的法律,许多都与保护人身权有关。比如
行政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行政监察法、警察法、
国家安全法、
监狱法、
枪支管理法、外国人入出境管理法、公民出入境管理法、
海关法、卫生检疫法、
食品卫生法、
传染病防治法、
药品管理法、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环境保护法,等等。其中
治安管理处罚法专设“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处罚”一节,对侵犯人身权未构成犯罪的行为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此外,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有相当一部分与保护人身权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