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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视野下的社会立法

发展视野下的社会立法


鲜江临


【全文】
  法律并不是与国家发展无关的社会事物。当我们将“法律”和“发展”这两个不同概念牵扯到一起的时候,我们或许会发现它们之间存在一种关联,法律往往成为“因”,“发展”则成为“果”。随着国际化的时代演变,观察法律对发展的影响,需考察国际分工秩序和分配的机制,考虑法律是否有利于形成一个国家在国际分工的“比较优势”,也须考量法律是否符合内部自身发展需要,把握法律和发展的关系。
  “发展”包含了复杂的内涵,涉及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各个方面,“发展”是满足人类生存的普认社会标准,或者就是“实现现代化”等意义。笔者思考法律和发展这个议题,以经济因素为主线――这是因为人类群体的冲突、竞争和交往,经济因素是核心问题。社会法整合社会格局,直接或间接影响经济和政治秩序,其对社会包括经济之影响,不可小觑。
  一、中国人口法将逐渐导致中国在国际分工中失位
  中国实行计划生育,颁行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法主旨在于控制人口增长。这一法律的控制作用,将导致未来20-30年明显出现以下负面社会问题:
  1、 农业人口不足
  中国农村以土地产出养育中国主要人口,农村人丁兴盛对于促进农业生产有积极作用。但是,计划生育造成人口减少,形成“以农为业”人口的明显下降,妇女和老幼留守田园,农村劳力与耕作不足。
  2、 社会畸形
  农村的全体壮劳都涌进城市作工,且为全年务工,农村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社会其基本社会单元“家庭”失去完整,城市也逐渐不再有持续发展的家族经济势力――家是社会和国家的细胞,家不完整将致社会发展断线,礼乐不兴,传统民俗与传统文化难以为继。
  3、 全民人口养老负担过重
  计划生育造成独生子女一人赡养数位老人,即使经济上可行,从人类的精力上讲也很难作到孝慈。对于中国来说,国家经济实力和数十年内可变现的潜力尚无法实现福利国家制度模式下的“老有所养”。
  4、 社会中体力劳动者稀缺
  城市人口不事纯体力劳动,农村人丁亦不再兴盛,从事体力劳动的劳动者的数量减少。
  5、战略性人口储备不足
  ……
  纵观天下大势,中国及印度之崛起,乃因廉价劳力众多。国际经济的分工秩序,清晰地表明中国人口在国际分工中的阶段性定位。如果作为“世界工厂”的第三世界国家不再愿担当“生产任务”,急于成为国际经济秩序的组织和管理人,要突破国际分工秩序,势必酿成国际冲突,甚直发生第三次世界大战。
  在笔者的理念中,自然生育比计划生育更有利于国家的和平发展策略。如果我们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养活增加的人口并非难事。人适当的多是一件好事,“适当的多”是指夫妻自由选择生育人口的数量――这个数量本身会受到人口成本的激励和制约。马尔萨斯人口控制理论,作为一种反自然理论,对于削弱国家发展潜力有用,对于促进劳动力国家失去国家分工有用,然而对于强国无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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