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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先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解析与维权点津(四)

石先广:《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解析与维权点津(四)


石先广


【全文】
  摘自石先广最新法律著作《律师带您走出劳动争议的困境》第七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条文解析与维权点津。该书将于近期在中国劳动社会保障社出版!
  十一、调解员的资质
  【法条原文】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条文解析】这一条是关于调解员的资质的要求。调解也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途径,而能否调解成功与调解员的能力和水平有很大关系。因此,法律规定担任调解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具体而言,担任调解员需要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三是成年公民。
  【维权点津】法律对调解员的要求,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有一定的促进作用。调解员的调解能力和水平得到提高的话,劳动争议通过调解解决的可能性就越大。
  十二、调解程序的启动
  【法条原文】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条文解析】这一条是关于劳动争议调解启动的规定。调解遵循自愿的原则,这就意味着只有当事人双方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提出调解申请,才可以启动调解程序。当事人提出调解申请,可以书面提出,也可以口头提出。无论是书面提出还是书面提出,调解申请都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等。二是争议事项,即当人事因何事发生争议。三是理由,即申请人主张申请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等。四是申请时间,申请时间比较重要,因为本法第14条规定,调解组织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提起仲裁。
  【维权点津】劳动争议发生之后,劳动者希望通过调解解决的,可以向有关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但是对方必须同意调解才可以启动调解程序。
  十三、调解的要求
  【法条原文】第十三条 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耐心疏导,帮助其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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