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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宪法的名义高举思想解放大旗

以宪法的名义高举思想解放大旗


阚敬侠


【全文】
  宪法是人民的权利宣言。它首先是人民依靠斗争甚至鲜血为自己争取来的一纸解放凭证,这个凭证是针对旧的压迫人民的政府。同时,宪法还是人民的最高理想和诉求,这种理想和诉求是人民对自己国家建设的最高目标。但是,宪法的这个最高目标并不能自动实现,它同样也不能依靠众多的法律法规就能够自然实现。换句通俗的话,宪法权利的落实仍然需要人民持续不断的斗争和努力。因为那压迫人民的旧政权所赖以产生的思想模式和行为习惯,并不会一下子就消失得无影无踪。
  要避免旧思想和行为模式的干扰,人民的国家必须采取新的道路。正像毛泽东在回答黄炎培如何跳出旧政权周期律时所说,我们已经找到了这个方法,就是人民民主。毛泽东的伟大,就是为中国人民在皇权思想连绵的历史恶性循环中找到了正确的出路。从此,中国不再是地方武装割据和军阀混战的战乱与图治,人民国家的政权的目的是人民利益而非统治者私利。
  所以,我们新中国政权的逻辑起点是人民民主,这正是共产党执政的合法性基础。中国共产党一再强调人民民主这一执政基础。
  宪法和人民民主,不止是宣言、口号,而是一个永续的、值得不断追求的实践过程,而且要通过实践的效果来检验。这就是邓小平最伟大的地方。他将宪法人民民主的理念从天上降落到地上,以人民生活的福利程度来衡量。这个关键性的历史转变正是我们国家近三十年来繁荣发展的坚强的理论柱石。我们时刻都不应当忘记和抛弃。
  我国的改革开放诚然是为着人民利益的。但是,应当清醒地看到,我们今天的社会已经是一个公民社会,而不再是阶级统治的社会。所以,我们的改革开放是一个人民利益增量的巨大调整过程。这就意味着,每个公民的合法利益和诉求都应当平等地获得承认和保护,而不能理所当然地成为别的利益的代价。这是新时期人民民主的新的涵义。
  邓小平恢复了被文革破坏殆尽的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传统。正是他把人民民主的实践标准和法律标准第一次如此紧密地结合起来。正是他奠定了我国当代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的基础。所以,我们应当在民主、法治的基础上继续推进国家、社会的改革。坚持了这一点,就是坚持人民民主,就是坚持为民执政,就是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民主和法治的实现,乃是人民实现自己宪法权利的途径。民主和法治不是目的,而是实现人民权利的手段。所以,在推行民主、法治的过程中,时刻不能忘记人民权利这一根本目的。马克思早就指出了这一点,同时期德国伟大的法学家耶林亦极其深刻地指出,法律的目的就是保护人们的全部社会生活条件,即人民的利益。近代英国、法国和美国的伟大的思想家们同样指出了这一点。所以,民主、法治的最终落脚点是平等地、普遍地维护公民的权利。这才是良法善治,是人类社会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的共识。中共中央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公民社会和公民意识等新理念,这正是新时期人民民主的时代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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