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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电影:十年一觉“进城”梦

  尽管都是聚焦于“国家法下乡”,但不同于早期的《秋菊打官司》和《被告山杠爷》凸显农村老百姓的视角,《马背上的法庭》则将思考的主体转换到法律人身上。法官老冯和大学生阿洛代表着中国法治进程中两类法律人的身影。老冯并非不懂或鄙弃国家法律,只是深谙乡土社会的规则,更加懂得如何面对现实断案,而“酒醉之后吐真言”这场戏的设计,也让人体会到,这一位看似已经完全屈从现实、不讲法律的法官,内心仍然难以舍弃法律人的专业情怀;刚刚毕业的大学生阿洛,在法官职业化和年轻化的大潮中来到乡村,带着一身的法律知识和锐气,等待他的是如何放下法律规则,转用人情常理来解决纠纷的考验。理想与现实之间,经验与锐气之间,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法律人所面临的冲突和挣扎随处可见。《马背上的法庭》出色地塑造了这样两个在中国司法现状中俯拾皆是的典型人物,籍此传达出对法治现代化以及法官专业化等问题的深度思索,也为观众留下了广阔的回味空间。
  在中国法治现代化进程中遭遇“哈姆雷特”的不仅有老冯和阿洛,还有《刮痧》(2000年)中的许大同。如果说《马背上的法庭》所反映的是国家法“下乡”后的尴尬,那么《刮痧》则表现了一个城市里的中国人面对西方法治理念时的困惑。这可以看作代表着中国法律电影类型片的另一个方向。事情的起因很简单,许大同旅美八年,生活幸福,某天5岁的儿子丹尼斯因为肚子疼,在家的许父便用中国民间流传的刮痧疗法给丹尼斯治病,但孩子背上的道道红痕竟成了许大同虐待孩子的证据。以儿童福利局为代表的国家法律以无孔不入的覆盖面和猝不及防的速度进入到了许大同一家的生活中,将丹尼斯以“免受虐待”之名与许大同夫妇隔离开来,并向法院起诉许大同虐待儿童。在整部影片中,虽已旅美多年但仍保持中国人脾性的许大同一家与西方法律制度和法治精神“零距离接触”后,产生了一连串的困惑:为什么法律如此主动和迅速地介入家庭内部事务?为什么在中国流传几千年的刮痧仅仅因为在法庭上缺乏科学证据就被认为是虐待?为什么为了给朋友“面子”而责打孩子反而得不到朋友的理解却被作证为“具有暴力倾向”?为什么父亲爱儿子这么天经地义的事情还必须在法庭上举出证据当众证明?许大同的这些困扰从儿童福利局那里得到了回答:“因为这是法律!”
  现代法律运作起来并不考虑“天理人情”。一切“乱七八糟的中国逻辑”都必须在“人人平等”和“保护人权”的法庭上接受审判和质询。在中国人根深蒂固的传统观念中,以家庭为本位,内外有别,在伦理人情上亦有厚薄远近之分,从家庭到社会,是一个水波式的层层推开的圈子,法律作为水波外缘的符号化“外人”,对家庭事务的介入应该是一种最后不得已才出动的手段;而在西方现代法治观念里,法律对个人生活的渗透已经是无孔不入,每个个体的权利才是第一位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为“被虐待”的丹尼斯主张权利方面,代表国家的儿童福利局和身为父母者的许大同夫妇在地位上是一样的。在没有法律和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刮痧就是虐待,父爱也是不可靠的。尽管影片中的故事发生在美国的圣路易斯,但是作为西方法治标本的美国法律与作为中国知识分子的许大同之间发生的碰撞,传达了一种跨洋的隐喻:在中国各个城市中正在宣扬和推行的起源于西方的法治理念,能被土生土长的中国人全面接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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