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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与平衡:法社会学视野下的权利与权力的对话(三)

限制与平衡:法社会学视野下的权利与权力的对话(三)


Limit and balance : Dialogue with power and right under the vision of law sociology science


征汉年


【全文】
  三、权利与权力的功能背反
  法社会学不仅仅关心权利与权力的联系区别,更关注对权力与权利现象的研究。我们发现在社会现实生活中,权利与权力往往出现功能背反。所谓权利与权力的功能背反,是指两者在实践中各自发挥了对方的功能或者在实践中相互渗透的状态。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权利权力化。依照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权利主要是私法领域的概念,也是市民社会的概念,权利的本质即是因主体的个体性(自利性)而形成的。在私法关系领域,权利才有更大的价值。权利权力化则是主体将私权利当作公权力而行使,这在法人制度中表现得极为明显,如劳资关系问题,本是私法领域中由劳动合同调节的问题,劳方和资方是一种私法关系和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但在现实生活中却表现为劳方总是接受指令的服从者,而资方总是发号施令的权力者,这是权利权力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另一方面,权利权力化最惯常的表现是权利主体对权力主体通过利益给予,拉拢、诱蚀、恐吓权力主体,使权力主体行使权利的内容,从而使权利权力化。
  其次,权力权利化,它是指权力掌有者把公共权力当作私人资本和个人权利来行使的情况,国家机构及其公职人员的一切腐败直接表现在权力权利化。本来。权力是公法领域的概念,也是国家(政治社会)的中心概念,权力的本质奠定于主体的社会性(公益性)之上,是公益性的概念。权力权利化就是把权力的公益性变为自利性,权力之大小并不意味着负责任之大小,而只意味着所取个人利益之大小。权力权利化在现实中是触目惊心的,其具体表现形式有如下三种:其一,化公为私。其二,以权易利。其三,公权放弃。由于权力之公益性及其与职责的不可分割性,权力主体是不能放弃权力的,但实践中放弃权力,把权力当成权利般可选择、可放弃的现象屡见不鲜,如渎职失职行为同时也是公权放弃行为。
  再次,权利与权力相互渗透。这是指权利与权力在交叉情况下功能产生背反的一种状态,即权利与权力功能背反的情况是在交叉状态下同时发生,典型的如钱权交易等。权利权力化与权力权利化在功能上各自向对方功能转化,而权利与权力的相互渗透则是权利与权力功能上相互向对方转化。权利权力化与权力权利化的对方主体很可能是被动的,而权利与权力在相互渗透时两主体均是自觉的、自愿的。权力者和权利者对权力和权利功能的转化彼此心照不宣,从而使权利与权力都性异化,使得法律规则的功能变形,使得法律失信于民,并最终使秩序混乱。自由流失、正义泯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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