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凯麟、张怀承:《成人与成圣——儒家伦理道德精粹》,湖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361页。 何清涟:《儒教资本主义的破灭》,《粤港信息报》1998年10月10日。 世纪更替之际,我国就典型地卡在这个文化瓶颈中:国内需求启而不动,消费信贷推而不广,市道低迷,国家财政、货币政策效果不明显。国家开始意识到文化的制约作用,近段时问来,开始大力宣传转变消费观念,鼓励超前消费。而我们记得,这种消费方式曾在80年代初遭到严厉的批评。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6、19页。没理解错的话,本文讲的传统文化及儒家伦理与苏文所指本土资源,二者的含义应是基本重合的。苏文所提出的价值、观念、心态、习惯、传统以及行为模式正是本文所要表述为文化的东西,而中国民间社会的习惯与传统主要是以儒家伦理为渊源的。 对苏力的法治本土资源说。法学界支持者众,反对者寡。在本文写作当中,《法学评论》1999年第1期发表了中山大学马作武副教授《中国古代“法治”质论——兼驳法治的本土资源说》一文,马文对苏文持尖锐的批评态度。笔者基本赞同马文的观点。但马文中亦有过激之处,有的地方还有郢书燕说之嫌。 转引自《周末》1998年9月25日第2版《一项民意调查表明——公安法院行风最差》。 例,某高等学校的一位法学硕士在研究了七年法律之后。痛苦地放弃了法律报国的打算。他发觉中国要根除人治达到法治还需要较长时日。见吴静:《中国法制更健全》,载《南方周末》1999年1月l日第2版。 参见马长山:《伦理秩序、法治秩序与公民意识——兼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意识形态构建》,《江苏社会科学》1998年第4期。 司法不公的另一极端后果是黑社会现象发达。当人们求助无门或权利实现在诉讼中屡屡受阻备受诉累时,他会转而选择更为直载了当、干净利落、成本更划算的非法手段或请黑社会人物出面了难。是司法不公引起人们求助公平与正义的成本大幅度上升,于是,导致一种解决问题的低成本方式——黑社会了难行为盛行。《南方周末》1999年6月11日第七版记者孙保罗《抢车》一文所报道的湖南与贵州及湖南与江西之间的“连环扣车”案。对这一问题作了生动的诠释:贵州人周学德的汽车无辜被湖南洞口县外贸部门扣押,周在向有关部门求助无门后。逼上梁山,扣了湖南新邵县石新其的车。石新其在两省公安部门推诿中绝望,铤而走险扣了贵州人杨秀伦的车。在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合法保护时,一个恶性循环私自了难的抢车逻辑链就这样形成了。 文化,在有的学者看来,包罗万象,是一个无所不包的概念。本文无意也无力对其作精确的界定,但为了防止产生歧义。引起误读,行文至此,又不得不作一说明:本文所指的文化或者说传统文化,不是指停留在诸子百家、历代学者脑子中的思想,而仅指世俗社会、民间百姓既定的行为模式、思维定式、传统的行为习惯、惯例,局限在人们的伦理道德观念上。在本文中,传统文化主要地是指儒家伦理,二者可作同一理解。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3页。 参见法里德·扎卡里亚:《文化决定命运——李光耀访淡录》。金灿荣译;金大中:《文化决定命运吗?——关于亚洲反民主观的神话》,金灿荣译。载刘军宁等编《公共论丛》第3辑,三联书店1997年版。 苏力:《法治及其本土资源》。第6、11页。 参见马作武:《中国古代“法治”质论——兼驳法治的水土资源说》,《法学评论》1999年第l期 陈独秀:《吾人最后之觉悟》。 陈独秀:《旧思想与国体问题》。 《礼记·中庸》。 唐浩明的三卷本长篇历史小说《曾国藩》对曾国藩这种顽固的等级观念,在正义面前徘再三的心态有十分成功的刻画。不少人对书中所描述的曾国藩那种极其圆润、回避矛盾的中庸之道和不露锋芒的官场哲学极其崇敬。这对形成正义、公平的法治社会有很大的消极作用,毒害了一些人的心灵。 转引自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70页。 梁启超:《组织能力及法治精神》。 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10页。 周其俊:《雾都争说塌桥案》,《新民周刊》1999年4月5日,总第14期。 参见由嵘:《现代东亚法文化的性质及其借鉴意义》,《湘江法律评沦》第2卷,湖南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参见梁治平:《法辨》,载《法律的文化解释》,三联书店1998年版。 田纪云:《这次修宪的意义重大》,《人民日报》1999年3月14日第4版。 吴虞:《家庭制度为专制主义之根据论》,转引自蔡尚思:《孔子思想体系》,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76页。 《论语·学而》。 《孟子·尽心上》。 《孟子·滕文公上》。· 蔡尚思:《孔子思想体系》,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76页。 《伦语·学而》。 《孝经·孝治章》。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见《瞿同祖法学论著集》,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29—30页。 参见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一章家族。 《论语·子路》。 参见梁治平:《寻求自然秩序中的和谐——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第22—33页。 苏力:《二十世纪中国的现代化和法治》,《法学研究》1998年第l期。 参见费孝通:《乡土中国》,三联书店1985年版,“差序格局”一章。 李庆善:《中国人新论——从民谚看民心》,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93、295页。 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9页。 细算起来。实际上要多走三道关系:主管执行庭的副院长、执行庭庭长、经办法官。依笔者的直接体会,审执合一事半功倍,审执分离事倍功半。而且目前各级法院中执行庭往往人数最多,实力最强,都把执行庭作为法院最主要的庭室。这会引起法院在人们心目中的形象发生偏差。法院更主要地是行使审判职能,执行仅是派生职能。 钱穆:《中国文化对人类未来可有的贡献》,《中国文化》1991年春季号。 李慎之:《泛论“天人合一”——给李存山同志的一封信》,《传统文化与现代化》1995年第2期。 转引自叶晓青:《中国传统文化在近代》,《历史研究》1985年第1期。 严复:《与张元济书》。 梁启超:《论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 梁启超:《五十年中国进化概论》。 克罗曼:《共创中美法学教育未来》,《法学家》1998年笫6期。 范忠信:《国民冷漠、怠责与怯懦的法律治疗》,《中国法学》1997年第4期。 刘军宁:《从法治国到法治》,《公共论丛》第3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18页。 张春生、陈斯喜:《准确把握“法治”的含义》,《法学研究动态》1998年第8 期。 江泽民:《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保障国家长治久安》,《人民日报》1996年2月9日。 刘再复、林岗:《传统与中国人》,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年版,第41页。 刘军宁:《从法治国到法治》,《公共论丛》第3辑,三联书店1997年版,第118页。 范忠信:《中西伦理合璧与法治模式的中国特色》,《法商研究》1999年第2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