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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中国——转轨经济法的存在及其价值

   所以周大伟先生在《南方周末》发表的《佟柔先生与中国民法学》一文用现在的眼光批评早期的经济法学,或者说用对早期经济法学思想的理解、批评现在的经济法学,是不负责任的个人成见。 
   史际春. 在改革开放和经济法治建设中产生发展的中国经济法学.法学家,1999,(6). 
   1922年,列宁在领导制定人类历史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民法典时明确指出:“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列宁的这一论述深刻影响着改革初期的中国立法,把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都视为经济法。见《列宁全集》第36卷,第587页. 
   陶和谦,杨紫烜. 经济法学. 北京:群众出版社,1983. 
   漆多俊. 国民经济的法律调整. 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 
   这是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对市场失灵的概括,参见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第9页。而经济学一般认为除了以上缺陷以外,市场还存在信息不对称、周期性波动、贫富不均等问题. 
   吕忠梅. 论独立的中国经济法.法商研究,1997,(4). 
   陈云良. 公共管理者与所有者——论国家干预经济时的双重身份.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1998,(3). 
   吴红瑛,华忠林. 中西经济法生成差异初探.浙江学刊,2001,(6). 
   李永成. 市场失灵的中国经济法思考.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 
   谭喜祥, 唐孝东. 中西经济法差异比较与我国经济立法的思考.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3):65~67 
   漆多俊. 经济法基础理论.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0. 
   漆多俊. 转变中的法律——中国经济法的时代特征.漆多俊主编. 经济法论丛(第4卷).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0. 
   漆多俊. 权力经济向法治经济的转变——兼论转型时期法律的控权使命. 漆多俊主编. 经济法论丛(第11卷). 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5. 
   参见王伦刚:《经济转型和中国经济法理论的逻辑起点》 ,成都:西南财经大学,2004;王伦刚:《中国经济法经济学基础的反思与前瞻》,《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高晋康、王伦刚:《中国经济法的经济根基——从<十一五规划>谈起》,《现代法学》2007年第1期. 
   这是两类性质的问题,不能混同在一起。作者批评中国经济法学逻辑及起点错误,但又在竭力回到这个错误的起点. 
   王显勇. 市场、国家与转型时期的中国经济法. 李昌麒主编. 经济法论坛(第1卷).北京:群众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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