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

  从总体上对比了几种不同宗教观下的法律信仰以后,我们发现基督教对于法律的信仰是开诚公布在每一个信仰宗教或者非信仰的理性之中。法律是理性的, 作为一种对可知世界解释的理性发端于对因果关系的追寻,具有客观普遍性; 宗教是信仰的, 是在事物未被判定为真实或不真实的情况下, 对于该事物的接受、同意或肯定的态度, 具有主观性。理性的法律具有现实
  性, 惟其现实而明确, 而蒙昧的宗教信仰具有虚妄性, 惟其虚妄而模糊, 理性与信仰之于人犹如聪明和愚笨、理性与信仰之于世界犹如现实和虚妄人们在作出正确的信仰时,既是给予基督教的一种全民文化观,也是得益于法律的真理。[5]所以,基督教的信仰对于法律规则终极关怀的评价是具有决定性的。这决定性就体现在“上帝”是绝对的道德与理性的准则,与法律信仰的终极意义异曲而同工之妙。
  二 基督教成为西方法律宗教基础的理由与现状
  (一)理由:
  1.在观念层面
  基督教在西方人的灵魂中普遍植入了信仰精神和宗教情怀,为西方法治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基督教在西方中世纪几乎完全统治了人们的精神世界,教会法的效力甚至高于世俗法。人们普遍信仰上帝,而信仰是一种发自人们心灵深处的神秘的感情,它源于人们对未知世界的渴望与敬畏,不会随着生活状况的改变而改变,因此具有极大的稳定性。人们信仰上帝,实质上是追求生命的永恒。宗教产生于人们在意义世界里的无限追寻,在这里,理性超越了感性,规定着感性。[7]对上帝、对教会的法律的这种恒稳的信仰,使人们容易以一种宁静而平和的心态去接受神圣的权威,当法律站到这个圣坛上时,法治大厦就有坚实的基础了。从现代西方法庭的布局和法官的服饰(假发、法袍)中的强烈的宗教色彩,从西方法官、律师以及诉讼当事人或证人宣誓的那种宗教气息,我们可以宗教的深深印记。另外,基督教教义中倡导的一系列理念,也为现代法治社会成长的土壤增加了肥力。比如,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重视生命的价值,弘扬博爱和人道主义,讲究信义与诚实信用,等等。教义中蕴涵的伦理道德和善良习俗也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发挥作用,成为软化法制的刚性的润滑剂。
  2.在制度和法技术层面
  由于教会法是一个达到系统化和较完备状态的法律体系,它的一些制度和法技术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教会法的婚姻家庭和继承制度在西方一直发挥着作用,至今仍为各国所承受;在刑法和方面,教会法对感化、矫正罪犯的充分注意给后世刑事法律以有益启示;在诉讼法方面,教会法的纠问式诉讼模式以国家追诉原则取代私力报复,废止神明裁判而采证据裁判原则,较原来的弹劾式诉讼是一个进步,为后世刑事诉讼制度奠定基础。 由于中世纪各国天主教的联合,罗马教廷位居各国之上而可以充当仲裁者的角色,教会的一些教义也往往成了调整国际关系的准则,呼唤和平和以协商解决国际纠纷的做法对后世国际法产生了影响。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