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存在 时间 虚无*——一种解析法律的哲学方法论

  中国道教的形而下不朽、佛教的立地成佛、儒家的修身养性之学说,在本质上反映出中国哲学对时间概念中“现在”把握的重要性。过去、现在、未来是相互贯通的,通过把握现在可以消除过去实现未来。与海德格尔生存论意义上的时间不同,中国哲学讲求顺应自然,完全以直觉感悟而无须什么构建性的计划。因此中国人的思维并不区分人、自然、社会,而是将三者作为一体来考察的,这无疑完全不同于西方的本体论。
  (二)存在、时间与虚无的关系
  从上述简略的阐述中,不难发现存在于西方哲学骨子里的本体论、认识论倾向。以人为中心,通过理智授受神的旨意,从而拿起征服者的权杖,为了达到生存意义上的目的而计划,建构出繁复的思想体系。这一切完全建立在理性、价值或个人意志之上,不仅是科学和逻辑的起源,而且造就了西方社会所谓的合法化危机的根源。与此相反,中国哲学造就了顺应自然的直觉,以自然为中心,通过天人合一为而无为,实质上是一种遵循连续的、脉络的、无间断的思维。这一切使得中国人一直以来缺少理性的束缚和繁杂的规则,但这也正是中国人可以发明火药却不能制造枪炮的原因所在。 
  那么在存在、时间、虚无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呢?首先应该明确存在者之存在的视角。西方一直以第一人称存在的方式体察世界,强调主体和理性,直接反映出价值判断和目的。现已有学者提出第三人称存在的概念,其涵义是“由存在者自己去构成的存在按其本意来说不可能是任何一种被给予、被描述的存在状态,只能是去做、去实行的存在行为,在此存在行为中,存在者亲历其事地与其他存在者相与共同到场。”[20]这种存在状态实质上是与中国哲学相吻合的。另一种最重要的存在,关涉到存在者之存在之间的交往、相与、互变的动态存在,姑且称之为“场存在”。在场存在的作用下,或一存在者改变另一存在者,或同时改变,或变化出新的存在者,因此场存在具有创造性。其次,在考察存在、时间、虚无三者关系时,不能将三者单独隔离开来。由虚无的否定性确立了存在者的多样性,由存在的否定性复归于虚无,其中时间的不间断性将过去和未来归结到现在这一点上,时间将虚无与存在联结在一起。再次,既以人本体视角出发体悟意义,又从自然客体出发体悟规律,简而言之,即从两者关系的视角体悟脉动。由此从自然规律中找到切合人类意志的规则体系,将在现实生活中更具导向作用。
  存在、时间、虚无是三元的、动态的和创造性的。
  (三)小结
  存在、时间、虚无长期以来困扰着人类自身,远非三言两语能够解释得清楚的。笔者在此只做一个铺垫,无非为后面即将展开的运用哲学方法论分析法律概念、法律关系和法律规则树立三元论的导向。
  二、三元论解构
  (一)三元论的依据
  中国古代哲学并不十分注重“一”或者“多”,虽然《道德经》中提及“三生万物”,但这也仅仅说明了一种巧合而已。如同唐力权教授所认为的:“中国形上学既非一元论也非多元论:借助于‘一’与‘多’在其中得以有机综合的、对于实在的场观它超越了一元论与多元论。”[21]正是这种巧合,反映出“三”与自然世界的诸多密切关系,也映证了与中国历史发展的契合。
  在日常生活和科学发现中,有诸多现象与“三”紧密相关。代表三方关系的有:桌椅平稳地立足于地面,最少的支撑是三个;球赛的比赛双方加上裁判刚好是三方;西方社会现行的三权分立制度。代表三方不同属性的如质子、电子和中子可以组成原子。代表事物变化的如中国人思维中的“事不过三”,认为“过三”则将根本的转变。诸如此类的实例不胜枚举,体现出“三”于世界之表象间的内在联系。在形而上学方面,如果追溯到黑格尔所创立的辩证法,则可以清晰“三”的观念。黑格尔的辩证法由正题、反题和合题组成,其中正题隐含着反题,但两个对立的命题并不完善,需要有表面两者间关系的合题存在。时至当今系统组织论的考察,有学者提出有序/无序/组织/互动的四元论观点,[22]笔者认为组织不应作为一元,组织只是蕴涵在其它三元的关系中可能出现的表象。有序自无序中创生并形成组织,组织自身并存着离散、创新、死亡的趋势,因此有序和无序是对立的、互补的,并最终趋于同一(这契合于黑格尔辩证法的论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