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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来源

  五、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
  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是指由于行为人先前实施的行为致使法律保护的某种权利处于危险状态,而产生的防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作为义务,如果不作为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必须是能引起法律后果的作为义务,且该作为义务产生的来源不是纯粹的习惯和条例,而是基于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而产生的。比如:甲同时带领小孩乙和成年人丙去游泳形成的作为义务的性质是不相同的。由于乙是未成年人,甲与乙形成了监护的法律关系,甲有保护乙人身安全的监护义务;而甲与丙形成的只是一般道德上的指示、提醒义务。如果甲没有尽到对乙的监护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甲可能就构成了不作为犯罪;但甲即使没有尽到对丙的指示、提醒义务,甲也不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因此,并不是一有先行行为就必然产生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能够引起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的行为应当是能够引起法律义务的法律行为,否则就有扩张处罚的可能。
  (一)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的构成
  什么样的行为能产生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呢?即产生作为义务的先行行为应当具备那些条件:
  第一,该先行行为应当是行为人自己的行为,这是刑法上罪责自负的要求和体现。先行行为人由于自身实施的行为致使刑法保护的合法权益处于危险之中,该先行行为是危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当然应当承担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义务。对于第三人的不法行为,其他人并没有法定的义务代替他人承担该作为义务(具有特定职责或业务时间要求的除外)。否则,将是古代连坐制度的重现,是有违现代刑法保护人权的基本理念的。
  第二,先行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合法权益造成的危险是具体、紧迫现实的。何谓具体的危险,是指危险行为导致的危害结果发生的趋势是确定的、必然的,即可排他性地危害结果的发生。何谓紧迫的危险,是指由于该危险行为的发生,合法权益受到了迫在眉睫的威胁,并不是以后较长时间内才可能发生的。何谓现实的危险,是指这种损害危险是客观存在的,不是臆想的,而且其发生的盖然性有相当高的程度。先行行为所产生的危险必须同时具备以上条件,且在危险的程度上达到刑法的要求,该先行行为才能产生刑法上所禁止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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