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民主同盟人权思想探析

中国民主同盟人权思想探析


王德志;梁亚男


【摘要】中国民主同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成立的爱国民主党派。它从产生之日起就以保障人权、实行宪政为己任,其人权思想最初萌芽于统一建国同志会的纲领中,随着统一建国同志会发展为民主政团同盟,以及后来的中国民主同盟,其人权思想也不断地丰富发展。中国民主同盟认为,中国人权的最大障碍是国民党的一党独裁,因此,必须制定以人权为价值取向的宪法,并以宪法为基础重新建构国家机构,由人民直接或间接的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利,国家以法律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社会方面的各项基本权利和自由。
【关键词】中国民主同盟;民主制度;人权保障
【全文】
  一、中国民主同盟人权思想的形成
  中国民主同盟是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成立的一个爱国民主党派,它从产生之日起就以保障人权、实行宪政为己任,并为此进行了不懈地努力与斗争,它反对国民党的专制统治,要求革新内政,实行民主,建立民主宪政国家。中国民主同盟是中国民主党派的一次联合,其从统一建国同志会到民主政团同盟再到中国民主同盟最终得以发展确立,其人权思想也逐步地丰富成熟,并付诸了实践,为我国的人权保障事业作出了卓越的贡献。
  中国民主同盟的最初组织形式是统一建国同志会,民盟许多的人权思想也正是从此开始形成的。统一建国同志会是于1939年10月,由黄炎培、梁漱溟、章伯钧、沈钧儒等主张抗日的党派领导人和张澜等社会贤达在重庆酝酿成立的统一组织。同年11月23日,经青年党、第三党、救国会、职教社、乡建派、无党派人士一些负责人公推黄炎培为主席,讨论并制定了《统一建国同志会简章》和《统一建国同志会信约》,《简章》中明确表明了该会是“以巩固统一积极建国为帜志”[ 1 ] (第1页) 。《信约》规定了:中国今后唯需以建设完成革命,从进步达到平等,反对一切国内的暴力斗争及破坏行动;宪法颁布后,立即实施宪政,成立宪政政府;凡遵守宪法的各党派,一律以平等地位公开存在;一切军队属于国家,统一指挥,统一编制;不赞成以政权或武力推行党务,反对一切内战;主张尊重思想学术的自由,等等。[ 1 ] (第223页)统一建国同志会文件中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民盟最初的人权理念,那就是人民的结社自由,学术自由,这些自由是民盟成立的宗旨,是对国民党当局实行一党专政、打击排斥异己政策的反动。这标志着民主党派开始联合起来宣传人权思想,呼吁政府切实的保障人权。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