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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行政立法的协商机制

  2005年,北京市政府法制办通过”首都之窗”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和政府法制办机关网站(http://www.bjfzb.gov.cn)工公布了15项法规规章草案,其中7项草案8项规章草案,据统计,共有2212人次通过电子网络对这15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了意见:
  
  
  除了网站外,是政府法制办还通过信函、报纸、和社情民意调查问卷以及召开座谈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等多种方式对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法制办在2005年公开征求意见中共接听相关电话228个,受到相关信件38封,座谈会126次,论证会59次,专家现场咨询会36次,邀请相关专家学者105人次,征求相关意见1245条,在通过各种公众参与协商的形式中,被采纳的情况也很显著,公众所提出的意见,绝大多数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了看法,并提出 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市政府在修改草案时采取 了合理的建议:
  例如《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理(草案)》在2005年的公众征求意见中最具代表性也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实践证明这次的公开征求意见取得了实质性的成功,在起草修改《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过程中,北京市政府法治办市公安局等部门通过社会问卷调查召开基层群众座谈会网络征求意见等,广泛听取公众对这项草案的意见,据统计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城八区调研情况以及首都之窗网站的统计结果赞成春节时燃放爆竹的有92.4%、62.7%、69.6%赞成禁止在一些重要危险的公众聚焦场所燃放的分别占97%、95%、90%之多,三项调查中分别在99%、90%、90%的市场赞成政府对燃放爆竹的有效安全管理严厉杜绝假冒伪劣产品进入市场,另外市政府还书面征求18个区县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并多次征求执法人员的意见,还举办了多次征求法律专家意见的现场咨询会,经过了一系列的调研,市政府法治办等部门,本着充分考虑新的社会发展需要和大多数群众的意愿从维护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在适当放宽限制燃放时间和地点的同时,对生产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都进行了有效的管理,通过市民的意见和政府机关的采纳就意味着行政机关和人民群众已经在本质上形成了一种协商机制,这对于地方的行政立法具有监督协调的意义。
  又如,在上述的网络调研中很多网民对制定集体合同条例草案都表示赞同,如署名wlm的网民认为,“该条例早该进入立法程序,望尽快出台。”署名朱玉成的网民认为,“这是维护首都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法规,期望早日出台颁布实施。”还有网民对草案中的文字也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如,署名冯丽君的网民就指出第26条第5款,“体验”应为“体检”,对这些意见,市政府法治办认真进行整理研究并予以合理采纳,这也是行政立法中协商取得的成果的明显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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