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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对策研究

  3、大力强化诉讼调解工作。要积极推行诉前调解机制。起诉到法院的案件,建立诉前辅导机制,以立案为关口,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诉讼咨询和指导,实现立案环节的过滤和分流,要充分履行释明告知义务,引导当事人形成正确、理性的纠纷解决观念,为当事人提供最佳的纠纷解决建议。要处理好调解结案与判决结案的关系,宜调则调,当判则判。
  4、大力强化司法机关的核心地位和权威。必须保证司法作为最终救济的地位,法院的判决要有一锤定音之效力,法院的执行要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或兑现。不仅要彰显程序上的公正,形式上的正义,而且要以纠纷解决为立足点,努力做到案结事了,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于蓄意挑起矛盾、制造事端的要坚决及时地、毫不手软地进行打击和治理。
  四、强化衔接,相互配合
  法院、司法行政部门和各职能机构必须形成共识,统一思想,理清思路。一旦确定了各部门的职责,就必须按照“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基本原则,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位,确保矛盾不上交、不转移。建议在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间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在法院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保持一种必要的联系与牵制,共同研究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排查原因,制定对策。根据我国民族众多、民间习惯丰富以及城乡差距较大的实际,建议纠纷解决的方式分类指导,区别对待,有所侧重。在农村地区是以私力救济、民间调解为主,充分发挥宗教、长老、民间习俗的作用。而在城市,则大力推进专业化、正规化的建设,逐步探索民间调解纳入到人民调解的范畴中并逐步获得法律效力。
   五、加强保障、注重宣传
  建议进一步加快人才培养和素质提升,从基础上、根本上解决解纷队伍参差不齐,素质不高,队伍老化、观念落后、办法陈旧的问题。要加大基层人民调解员、司法助理员的选聘、任用工作,把那些有权威、有影响的人士吸纳进调解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解纷能力,建议从干部任用、人员配置、经费装备、物质待遇、奖励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向基层倾斜资源的政策,把素质好、能力强的人力资源充实到基层,形成心往基层想、人往基层走、钱为基层花的导向,真正使基层的解纷工作有活力、有成效;建议进一步加强宣传和提高共识,使大家充分了解、认同、选择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引导当事人运用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方式解决矛盾纠纷。新闻媒体和宣传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完善、传播快、影响大等优势,加大舆论的宣传、引导和监督工作;要以法律进社区、进校区、进农村为契机,帮助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荣辱观,引导群众形成科学理性的纠纷解决意识,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建议充分发挥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广泛联系人民群众和社会阶层的作用,听取和收集来自不同阶层、不同界别人士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多元解纷机制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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