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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民用法律文书重要性

浅议民用法律文书重要性


The Importance and Advice of Applied Writing of Civil Law Official Dispatch


李越;邵丽君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民用法律文书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和普通公民的日常生活中越显重要,其应用价值也越来越普遍。所以,作为普通公民,有必要了解、认识民用法律文书的基本知识以及它对我们国家、社会和普通公民的重要性。(With progress in its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drive and constant improvement in its legal system, civil law Official Dispatch is playing a more and more important role in the activities of market economy and in personal everyday lives, the value of its applications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commonplace. So as a common people, we should understand the fundamental of civil law official dispatch and the importance for our country, our social and our common lives.)
【关键词】民用法律文书;重要性(civil law official dispatch; the importance)
【全文】
  我国目前正努力朝着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伟大目标迈进,国家法律赋予广大公民诸多神圣的权利,如民主权利、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债权、知识产权以及诉讼权利等。在实际生活中,依据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成为一种普遍意识,因而普通公民了解、认识、学习民用法律文书的意义不言而喻。笔者在此就对民用法律文书的基本认识和重要性作一简单的介绍。
  一、对民用法律文书的基本认识
  谈到民用法律文书,不得不提的一个概念是法律文书,那么什么是法律文书,
  目前,法学教科书、法学著作和法律实践中对法律文书在称谓上不尽相同,一般认为法律文书是法律关系主体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公文。笔者认为,这种定义范围较窄,仅仅侧重于国家方面的主体,而我国已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自己的目标,而在法治国家里,不仅要把国家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也要把包括公民、法人等全部社会成员的行为纳入法治轨道,法治国家也应当是法治社会。如果定义过窄,既与我国法治的发展相违,也会对法治实践产生不良影响。所以应该对法律文书的概念应作宽泛的理解,即应从小内涵大外延的意义上,将法律文书定义为“国家和社会的一切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的总称”。在现实生活中,法律文书对于我们大家来讲并不陌生,但是对于民用法律文书的具体情况可以说是知者甚少。
  民用法律文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是以制作主体为依据所作的分类,与它相对应的是公用法律文书,俗称官用法律文书。公用法律文书是指一切国家机关或其授权的组织在职权范围内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公务性法律文书,主要是指公、检、法等部门制作的各种司法文书,比如法院的传票、出庭通知书、判决书和裁决书等;民用法律文书是指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文书,如各种起诉书、各种合同书等。很显然,两者的制定主体是不同的,官用法律文书的制定主体是司法机关,而民用法律文书的制定主体是普1通公民。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全社会法律意识的提高,公民接触和使用民用法律文书的机会越来越多,我们有必要对它进一步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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