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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学术研讨会综述

  下半场由张乐伦女士主持,主要是关于新农村建设的制度实践问题。首先由新启蒙公民参与立法研究所所长熊伟发言。熊伟长期推动村民自治立法完善和制度实践,在这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熊伟首先对自己最近整理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提案情况作了介绍,在十届人大一共五次会议中,近3000名代表中有1800多名代表五年来没有自主提出任何一个议案,这确实反映了我国人大制度的某些根本缺陷,从而造成“代表不议事、不提案”的尴尬现实。“代表专职化”本身也是针对这一现实。熊伟谈的第二个问题是人大代表的构成问题,这个问题在郭道晖教授的发言中也明确提到。确实,现代选举理论并不支持身份代表制,但那有一个基本的制度前提,即代表专职化。我国恰恰处于代表兼职化的阶段,职业利益和阶层利益本身对于代表意见具有极大的影响力,因此一方面我们需要推动代表专职化,另一方面在代表专职化没有基本完成之前,还是需要强调身份代表制,以保障工人、农民等弱势群体能够真正有自己的代表,从而有将自己的意见和利益传达到中央议会的正式制度管道。为此目标,熊伟计划推动建立人大代表构成情况公示制度。熊伟还认为我们现在的新农村建设缺乏整体性的思路,因而常常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他提出了自己的整体性设想——以村民自治为基础、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为突破口、提高乡镇政府的执政能力(合法性)。为促进农村建设,他还倡议启动新农村建设的大型国债发行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接着发言的是李元庆,他明确指出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城乡关系问题,要从发展权和选择权的角度切入相关研究。黄建军副教授认为人大代表中需要更多的农民代表,但农民代表不一定是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保障选举过程的真实和自由,促进选举民主。如果选举过程是真实有效的,那么无论农民选举出的人是何种具体身份,都不影响农民监督其代表表达自己的利益。当然,这是选举民主理论的一种正常状态,但在系统性的选举民主难以保障的情况下,身份代表制尽管有很多缺陷,是否具有某种过渡价值,值得深入研究。实践常常不能假设制度前提,而是创造制度前提,这是理论研究与制度实践之间的可能偏差。另有参会代表也表示身份代表制并不太重要。邓正来教授侧重研究方法的检讨和总体性思路的哲学启示,他认为目前的研究对农村“非正式制度”存在严重忽视,具体表现在对于现有制度的有效性缺乏可靠评估就简单地跃迁到一种新的正式制度的想象和建构之上,以及对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关系缺乏问题意识和处理能力。邓教授同时对于研究中的“讲故事”模式提出批评,认为必须超越局部性的经验思考总体性的关于中国农村何种生活为善的问题。邓教授同时强调非正式制度和总体性研究思路,表面存在紧张,但抓紧了一个核心,即“中国性”,以及注意到了实证研究与体系思考的辩证统一性。陈云生教授认为中国农村问题的本质是一个宪政问题,其历史根源在于城乡二元结构,并提出了诸如永佃权的主张,以及通过立宪主义和常规政治途径解决农村问题的概括性思路。北京大学法学院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黄卉在最后的补充发言中针对社会学方法及政治哲学方法对法学不同程度的影响,提出了法学专业性的问题,并强调法学家的专业意识和处理问题的本分尺度,这可以看作本场研讨会就方法论问题的再次交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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