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1/4条款”的问题,农民的政治权利在实现上还涉及到代表构成问题。据熊伟先生整理的资料,很多地方乃至全国人大代表中普遍存在“农民代表非农民,工人代表非工人,官员和企业家到处代表”的现象。熊伟认为这种现象背后反映了我国代表界别结构的滞后性以及农民获得政治代表的不充分性,因而主张改革现有的界别结构并建立人大代表构成情况公示制度。这一现象以前没有得到学术界的足够重视,但在此次研讨会上得到了有关学者的热烈讨论。黄建军副教授认为,人大代表中需要更多的农民代表,但农民代表不一定是农民,问题的关键在于保障选举过程的真实和自由,促进选举民主。如果选举过程是真实有效的,那么无论农民选举出的人是何种具体身份,都不影响农民监督其代表表达自己的利益。这种观点得到不少学者的响应。但这是选举民主理论的一种正常状态,在系统性的选举民主难以保障的情况下,身份代表制尽管有很多缺陷,还是具有过渡价值。为了农民政治权利的真实性,一定时期内的身份代表制可能更加合理。代表构成问题在理论上的正式提出,是本次研讨会对于农村主题的重要学术贡献。
中国农村向何处去:路径与前景
研讨会的第二个专题是关于“新农村建设”的路径思考,这在一定程度上回应了上次研讨会的“模式”专题。熊伟在该部分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实践性模式:以村民自治为基础、乡镇人大代表选举为突破口、提高乡镇政府的执政能力(合法性)。为促进农村建设,他还倡议启动新农村建设的大型国债发行计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以“中国法学向何处去”的整体性逼问而闻名学界的邓正来教授的评论发言在此可以置换为“中国农村向何处去”式的反思。邓正来教授侧重研究方法的检讨和总体性思路的哲学启示,他认为目前的研究对农村“非正式制度”存在严重忽视,具体表现在对于现有制度的有效性缺乏可靠评估就简单地跃迁到一种新的正式制度的想象和建构之上,以及对于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关系缺乏问题意识和处理能力。邓教授同时对于研究中的“讲故事”模式提出批评,认为必须超越局部性的经验思考总体性的关于中国农村何种生活为善的问题。邓教授同时强调非正式制度和总体性研究思路,表面存在紧张,但抓紧了一个核心,即“中国性”,以及注意到了实证研究与体系思考的辩证统一性。
公法与新农村建设:一个历史性的起点
本次研讨会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若干重要问题,如土地改革问题、农民身份改革问题、城乡选举权平等及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问题、人大代表身份制及选举民主问题、人大代表构成问题,以及方法论问题等。值得指出的是,会上已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交锋和辩论,尽管还不够充分和深刻(可能限于时间),但是却引发了一些新的问题,特别是两年来从中央政策到地方实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些变化为关心中国农村宪政与行政法治的公法学者及其他社会科学领域的学者所敏锐地捕捉到,这是一种非常良好的知识人品格。关注现实、深入研究、稳妥建议,我们相信本次研讨会及新书《新农村建设的制度保障》会是一个走向和谐社会背景下农村宪政与行政法治的历史性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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