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新时期居民收入分配观的应然重塑
(一) 树立差别报酬的分配观。
收入分配差距的产生有其合理性,因而市场主体的分配观首先是对这种差别报酬的认同。收入分配差距的产生,有一部分可能是由于非法或不合理收入造成的,但这一部分非法或不合理收入形成的差距,是经济转轨时期的现象,将随着整个社会收入水平的提高而日趋下降。而大部分的收入分配差距的产生,是经济效率自身要求的必然结果。市场经济之所以有效率,就在于根据各要素在市场运行中的不同贡献进行要素分配,要素贡献的不同自然导致要素报酬的区别。这种分配差距的存在,有利于保证要素的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激励各要素占有者对要素本身的投资升级。自从1992 年我国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要素分配形成的收入分配差距的领域和程度在不断扩大,而且我国较长一个时期内仍将处于快速发展的经济起飞阶段,要素的占有不可能完全平等,在要素稀缺的情况下,由要素分配而产生的合理的收入差距将继续存在。因此,整个社会必须树立差别报酬的分配观,只有这样才能为要素分配提供基础性的理念支撑,使市场主体保持提高占有要素质量和合理配置要素的动力。
(二)树立公正合理的分配观。
随着市场秩序的不断完善,必须压缩各种形式的等级收入和非法收入生存的空间,但这会受到部分既得利益者的抵制:或者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对市场法规的制定进行利己方向的干预,或者将权力作为一种变相资源,获取非法寻租收入。究其根本原因,主要是在旧有的等级分配观受到冲击后还未能树立起公正合理的分配观。因此,树立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观,应体现以下原则:第一,分配是按对社会的实际贡献进行的;第二,这种贡献是通过市场机制来评价的;第三,每个人都有选择自己参与社会某一分工的自由。只有树立这种公正合理的分配观,才能强化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平竞争、自强自立的观念。
(三)树立发展变化的分配观。
中国社会的静止分配观尽管受到了很大冲击,但其影响并没有消失,例如很多下岗职工还是在等、靠、要,而不注重新的人力资本的培育;一些农村的居民,放弃政府引导的地理迁移和耕作结构的转换,而固守“祖田”;一些在职人员不注重知识结构等自身人力资本的升级,仍旧抱着一种“铁饭碗”的心理。其实,市场经济的快节奏必然伴随着市场各要素的激烈变动。例如,由于需求结构的升级等原因造成对原有产品需求的大幅减少,使这一产业的工作岗位大量闲置;由于生产、管理、决策等技术水平的提高,使传统型的生产个体失去竞争的实力。可见,由于市场的需求和供给两方面的快节奏的变化,使各种要素的作用和报酬随之发生变化,这是正常的市场行为。树立发展变化的分配观,就是要求能最大限度地预测相关趋势,提前进行生产结构的转型或要素质量的升级。可以说,发展变化的分配观,是对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在结果上的体现,同时也对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有着重要的牵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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