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收入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调节高收入并对低收入进行转移支付是缓解收入分配差距的基本手段。但从现实的情况看, 有关手段及功能严重不足。在政府方面, 主要问题是税制不健全和监管不力; 在纳税人方面, 主要是偷税漏税现象普遍。导致我国“多数人的部分收入和少数人的主要收入”在事实上被隐藏起来了, 税收的调节作用软弱无力。据1993年统计, 我国每年被截留、漏失的税款至少1 000 亿, 相当于此前12 年政府欠下的全部内债。这笔巨款国税大部分显然转化为个人收入, 一方面为高收入者“锦上添花”, 另一方面使得政府没有财力通过转移支付帮助低收入者。
三是寻租和其他腐败行为。一些社会成员通过偷税漏税、制假贩假、敲诈勒索、贪污受贿等非法手段攫取财富, 进一步加剧了分配矛盾。当前, 寻租一个基本表现形式是掌握公共资源的党政机关所行使的各式各样的行政“审批权”。这其中有些是设租行为; 有些虽然有一定的根据, 但缺乏法定程序和必要的外部监督。为了通过各种审批, 只好用钱开路。腐败无疑是在地下进行的, 强行对其进行数据化推论, 很难准确。但无论如何, 腐败是一种敛财方式, 现在收入差距和财富差距都有一定份额是由腐败造成的, 这是确定无疑的。上述这些不合理、不合法现象的存在, 使一些人在短时间内暴富起来, 成为百万富翁; 也使更多的人降低了对“贫富差别”合理性的可信度。
三、缩小我国个人收入分配差距的具体对策
(一)建立公平竞争的社会制度环境。
目前我国的收入分配问题,并不是一个简单的经济政策问题和局部利益分配问题,而是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体制问题。必须通过政治体制改革、法律法规的完善与贯彻执行、经济体制及其相关配套改革为个人收入分配政策的制定及实施提供公平的制度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二)保持和完善宏观经济政策。
第一,保持经济稳定增长,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第二,促进就业、建立开放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第三,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第四,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推动区域经济的均衡协调发展。第五,通过教育增加我国人力资本。随着我国市场化的改革,人力资本要素将日益成为决定个人收入分配的重要因素,通过加快教育方式改革,努力培养具有市场经济精神和适应市场经济的人力资本。
(三)建立健全公平有效的再分配调节机制。
市场经济中各经济主体的利益格局是多种分配机制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起决定作用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个是市场机制,一个是政府调节机制。一般情况下,市场机制在初次分配领域不能自发地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需要政府在再分配领域运用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手段维护市场秩序,实现社会公平。如加强税收调节、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对弱势群体进行利益补偿等。
此外,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强化计划指导下的市场分配机制,减少国家的直接行政管理,加强对基础科研教育等领域收入分配的有计划行政调节,增加对落后地区的财政支持和政策优惠。完善社会分配制度,确保新旧制度的转换:要加强法制建设,特别是针对税收的管理,以及税收法的完善。要实行公平赋税,加强税收管理,健全法制,严明法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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