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由于劳动者个人在受教育程度、劳动技能、经营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异, 其向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创造的劳动价值也各不相同。根据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收入水平也不一样, 既使收入水平相同, 因家庭负担不同, 也有生活上的富裕差别。在波兰, 一个没有受过正规教育的人的贫困的可能性是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人的9 倍。因为在体力一定的情况下, 获得收入的能力取决于受教育状况。
4、由于现阶段实行的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经济制度, 以及允许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有起来的“大政策”, 使一些从事非公有制经济的人员, 有些有条件的地区和个人增加了收入, 拉开了差距。中国地区之间的梯度差异主要是中央给予了它们在财政、投资和贸易方面的有利政策后, 才迅速地显现出来和得以持续的。1997年, 按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多少排序的前六名中, 全部是东部地区(广东、上海、北京、浙江、天津和福建) 。同时, 非公有制经济也得到了迅速发展,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贫富差距难以遏制的最深层的原因之一。1998 年全国注册的私营企业12011 万户, 注册资金总额为7 198 亿元, 户均60 万元。超过50 万元的达到了1101 万户⑤。私营企业主和个体大户, 不仅属于高收入阶层, 而且其财富正在以很快的速度递增着。
上述种种收入差距, 有的是历史原因形成的,有的则与现行的分配制度和分配政策有关, 是由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特征所决定的, 因而是客观的、合法的、也是必然的。它将进一步激发人们的致富热情和竞争意识, 促使人们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和致富门路, 从而推动整体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不合理的因素
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处于初级阶段, 与之相关的体制、政策、法律、管理还很不完善, 各种经济关系尚未理顺, 市场秩序还较为混乱, 一些人获取的财富与其劳动投入不相称,致使我国在贫富差距拉大的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合理、不合法的因素:
一是初次分配过程存在许多不平等竞争。最突出的是一些部门、行业甚至一些个别社会成员, 能够通过垄断经营或竞争初始条件的不平等分割, 获得垄断利润或高额利润, 而其他群体或个人则不能, 最终形成不合理的收入差距。所谓“男怕入错行, 女怕嫁错郎”就是说, 不管你本事大小, 如果进到一个好的行当里, 收入必然就会高。像电力、电信、石油、铁路、民航等行业, 垄断利润都很大。据调查1996 年江苏各行业, 银行、邮电等工资最高行业与工资最低行业职业平均工资为211 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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