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制定新闻法,规范新闻报道制度,保护记者合法权利”的请求书
唐红
【全文】
尊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您好!
在中国传统佳节---春节即将来临之际,首先请允许我向您敬上我最真诚的祝福:新年快乐、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同时,在这里我衷心祝愿我们党的伟大事业蒸蒸日上,祝愿我们伟大的祖国更加繁荣昌盛和富强!
最近阅读了“西丰警方进京抓记者考验中国法治水平”(载于《 南方日报》), “‘诽谤罪’何以一再成为权力保护伞”(载于《中国青年报》)等关于“记者报道了涉及辽宁西丰县委书记负面,当地警方进京抓法制日报记者”事件的文章后,对于一个研习法律的人来说,心里感到有说不出的滋味!在此我想说的第一句话就是“请求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快制定新闻相关法律,规范新闻报道制度,充分保障新闻媒体记者合法的采访和报道行为不受刑事追究”。
“辽宁西丰警方进京抓记者”事件引发了我的深深思考:
(1) 我们如何去规范新闻报道,如何让新闻媒体发挥好正确的舆论监督作用?
(2) 我们相关的权力部门如何去面对媒体所报道的负面消息?是去报复记者,还是去与记者沟通说明真相?
(3) 相关部门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拒绝记者的采访和报道?
(4) 我们应该如何保护新闻记者的合法采访和报道权?
随着媒体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增强而变得越来越重要,新闻舆论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力,媒体作为社会公器,是为公众提供公共信息的平台,记者便是这种公共信息传播的中间介质。因此,如何让新闻媒体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如何去规范新闻报道,如何去保护记者合法的权利已经是我们社会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问题。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曾说过“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对于普通民众来说,最直接、最迅速地获取信息的渠道,就是依靠新闻媒体,新闻媒体是实现拓宽民主渠道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最好方式!可以这样说:新闻记者合法的采访和报道权不仅是新闻媒体记者本身的权利,而且更是社会公众的获知新闻的自由和权利。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陈力丹认为“人民的监督权,有多种实现的方式,最为经常和方便的,便是通过传媒这个‘社会雷达’来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一个十分重要的监督渠道,便是传媒。现代社会的人民监督,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借助大众传媒,通过传媒形成关于某个问题的舆论,而大众传播媒介以其突出的传播优势正可承当此重任。十七大报告要求保障人民的监督权,是对我国传媒进行舆论监督的一种鼓励”(载于http://blog.people.com.cn/blog/log/showlog.jspe?log_id=1198826709211887&site_id=16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