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2008:以一出新闻传播法制的悲喜剧开始

  远到天涯海角的海南,近到天子脚下的北京,相似的悲喜剧一幕幕上演着。有学者指出,这类案件的发生有着可怕的法律依据,就是刑法246条诽谤罪的但书条款(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案件,可以公诉)。这个条款,1979年以来早就存在,但是大家知道的这类刑事诽谤案件似乎很少。那么,为什么近来却大为增加呢?况且,即使是公诉案件,也应该由检察机关办理,为什么公安机关如此超越权限呢?
  有人认为,一个可能的原因是,官员素质的下降。
  尽管我是个理想主义者,但现在却越来越怀疑“素质”之类主观得不好捉摸的概念。我想,一个人的素质,是由他的生长环境决定的,最根本的就是利益的指引。我们现在基本上普遍承认了利益的存在和它作为行为的决定性因素。
  因此,一系列短信诽谤案,主要根源在于:某些人认为,当代信息传播的方便性和大众化使民众为所欲为地藐视领导的权威和权力。这是绝不能容忍的。西丰县某些官员的疯狂(违反常规),不是别的,正是要维护某个人的绝对权威、绝对利益。
  是什么利益让他们这样呢?是为了全县人民发展的根本利益?我早就说了,现在早已不是理想主义的年代。他们实际上所要维护的,是县委书记个人的无上权威和肆意推行旨意的权力。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权威和权力呢?它就是皇帝所享有的那些被称为不可冒犯的天威。在这样的天威下,民众被当作了一个个没有生命、没有思想的木偶、工具和手段,被用来实现他主观臆想的、个人偏好的利益,并常常被戴上“人民根本利益”的桂冠。那些罔顾人民死活、苦乐的“根本利益”,正是他升官发财的源泉。
  而一个真正为人民根本利益着想的领导者,必然是一个主张科学、全面发展和法治的领导者。这是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年、近现代革命百余年的历史总结——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
  所以,回过头看西丰事件和一系列所谓诽谤案,毋宁说,这是陈旧执政观和发展观的最后疯狂,也是他灭亡之前的垂死挣扎。是封建专制思想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的垂死反击。它注定是不能持久的。它注定是要灭亡的!
  正应了西方人的那句话,“上帝欲使其灭亡 必先使其疯狂。”
  所以,2008年,注定是中国的吉祥年。是中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开局年,是深入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观教育的创始年,是扩大人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关键年,是实现人民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执法年。我相信,尽管道路有曲折和反复,有暗流和险滩,但是民主法治之路,中国是注定要一直走下去。
  最后,让我们把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观念深深植根于我们的内心:自由的必定是道德的,民主的必然是法治的。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