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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联邦最高法院2007年度报告(约翰·罗伯茨)

  美国人应该为我们的司法制度感到骄傲。但也没有理由自满。我们的司法体制因为每一届法官的参与而鼓舞了整个世界,而每一届法官的参与都是建立在此前法官们的希望与成就之上。我承诺会继续推进三项维持我们法院品格的重要事业,这也是我的前任们已经开启但尚未完成的事业。
  首先,我将继续努力改善与行政、立法部门之间的关系。宪法规定了三个独立而又平等的部门,设想在共同关心的事务上部门间能够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沟通。任何一方的看法对其它各方来说都是有价值的。通过大量常见的讨论,包括司法会议,议会听证,以及咨询委员会,各部门之间已经进行了建设性对话。但常见的方法并不是唯有的方法。
  从历史上来看,法院特别感兴趣改善与立法机关的关系。在1935年之前,议会和最高法院都在国会大厦办公,可以看到在共同关心的领域双方互相鼓励要相互理解、尊重,甚至是立法者和法官在履行各自不同的职能时也会互相帮助。我确信我的同事们都很乐意在我们独立的大厦里办公,不愿再搬回到国会山(即使邀请我们,也不愿意),因此我要求联邦法院的行政官员们考虑一些其它的方式来增进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独立的各部门不可能在共同关心的事务上总能达成一致,但可以互相谦恭地交换观点和想法,每个部门都应当努力了解并尊重其它部门的立场。
  其次,我赞同我的前任们的观点,法院必须毫不含糊地确保联邦法官维持最高的正直标准。联邦法官受到公众的信赖,公众有权要求他们恪守行为准则。绝大多数法官都能做到。但对于那些做不到的,法院就必须采取适当的措施。去年,前任首席大法官委托并由大法官斯蒂芬•布雷耶(Stephen G. Breyer)主持的一个研究委员会发布了一份关于1980年《司法行为及违规法》( Judicial Conduct and Disability Act of 1980)执行情况的报告。尽管该研究委员会发现,整体上法院很出色地处理了针对法官的各项指控,但也发现还有提高的余地。该报告提出了十二项建议,司法联合会(Judicial Conference)已经执行了其中的八项,下次开会时将考虑剩下的四项。
  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五十一篇中说道:如果人人都是天使,那么就不需要政府。同样,如果每个法官都很完美,那么就不需要司法惩戒程序。历史和人类的本性已经告诉我们,在维持司法人员的高标准方面,法院必须不断地保持警惕。当受理一项针对某个法官的控诉时,法院必须适用司法程序中浓缩的逻辑推理、公正和明智。法院决不能容忍作奸犯科。公众合理地期待法院是公正的,但也确信法院自己内部会进行整顿。
  最后,我也决心继续首席大法官伦奎斯特二十年的追求:为使联邦法官得到合理的薪水。在过去的一年中,议会负责人以及许多对有能力而又独立的法院给予重视的群体在这个事情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众议院司法委员会在两党成员的投票中以28:5的绝对多数通过一项法案,该法案有助于逆转自1969年以来对法官待遇的不断侵蚀。1969年是议会近年来用来评估联邦工资水准的基准年。如果议会承认司法人员与其他联邦雇员持同等的生活水平,就应当做出调整,把司法人员的工资水平恢复到其它联邦雇员自从1989年调整的同等水平——尽管该法案还不是完全恢复,但也是比较重要的一次恢复。当2007年参议院的会期结束时,参议院司法委员会正在考虑一部类似的法案。我们感谢参众两院两党领导人的持续支持,也感谢总统在这项重要立法上的支持。该项立法反映出立法和行政部门履行了它们对司法部门所负的部分宪法职责。我会敦促该法案作为新会期的第一项规则以尽早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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