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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问题严重

  树立正当程序观念,按照公正、公开与效率的原则,完善征用及补偿的程序:
  ①完善行政内部民主,征地项目必需通过决定征地机关正式的会议程序通过;
  ②土地规划方案、征用土地的用途以及补偿金的确定程序应增加透明度,必须通过事前公告、听证等方式保障利害关系人知情权和参与权,并接受社会监督;
  ③完善村级民主制度,凡涉及处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管理事项,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对于土地征用协议以及土地征用补偿安置方案必须经村民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3)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
  要在确认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利的基础上,依照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金。补偿金除了要考虑土地征用前的价值外,还要考虑土地的区位、土地的预期收益、供求状况、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这是当前农地征用中最为关键、最亟待解决的问题。)
  (4)丰富补偿方式
  对公益性用地,国家可以采用征用补偿方式,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国家鼓励通过租赁等方式满足公益用地的需要,避免因征用导致农民失地和社会保障问题。
  征用土地除采用一次性金钱补偿方式外,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也可以选择其他补偿方式。对土地征用后用于公路等有收益的公益项目,可以以土地做股,使失地农民长期分享土地的增殖收益。
  对采用一次性金钱补偿的,应使失地农民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
  (5)改革补偿金发放方式
  土地征用的补偿金应在法定期限内全部、直接发放给被征用土地的农民,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截留、克扣。(这样才能体现对农民土地使用权的保障,有效地防止村级组织滥用、克扣和贪污补偿金的现象,也解决了同一集体组织土地部分征用情况下利益公平分配的问题)
  2、改革现行的地方税费制度
  政府除征收适当的土地增值税以外,不得直接在土地征用中通过收取其他各种名义的费用来获取收益。
  3、改革和完善地方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制度
  将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纳入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指标,防止因片面追求经济增长、搞形象工程乱占耕地,侵害农民权益。
  4、完善对土地征用的监督机制
  完善监察、审计以及上级机关的监督机制。加强党委、人大、司法机关的监督。重点保障司法机关对征地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和最终性。
  5、完善宪法公民财产权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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