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异质中寻求统一——从《欧盟宪法条约》到《里斯本条约》

  建设共同的防务与外交,在与国际上他者的交往中增强欧洲的统一性与独立性。欧盟发展外交和防务认同是二战后欧洲一体化创导者们追求的重要理想。50年代初,西欧曾经进行过建立防务共同体和政治共同体的尝试。《普利文计划》(1951年)和《欧洲政治共同体条约》(1953年)就是这种尝试的表现。《欧盟宪法条约》在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政策上提出了进一步的创新,条约规定了欧盟具有能够签署国际条约的独立法人地位,而且要求设立欧盟外长一职以负责实施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该职务通过有效多数票表决机制选出,等于将现任欧盟共同外交和安全事务高级代表和欧委会对外关系委员的职务合而为一。同时欧盟将设立与此相应的外交服务机构。宪法条约的目的就是希望欧盟在今后的国际事务中团结一致,用一个声音说话。
  因此就不难理解,法国为什么会冒险选择以全民公决的方式对《欧盟宪法条约》进行表决(按照欧盟的相关规定,法国完全可以通过议会表决的方式轻而易举的获得一个议会多数的通过,因为法国左右两翼的政治精英们大多数支持《欧盟宪法条约》),而事前的民意调查表明全民公决前途莫测。选择全民公决的目的就是利用这样一个民主过程,塑造公民对《欧盟宪法条约》的认同感,从而加强其合法性基础。正如哈贝马斯所说,民族认同的形成是在与民主过程的稳定循环过程中形成的,法国的这一选择就是意在进行一场欧洲宪法的爱国主义教育,因此尽管法国全民公决失利,我们仍不得不佩服法国领导人的高瞻远瞩与勇气。
  按照哈贝马斯的观点,欧盟宪法将会对欧洲的认同将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就像中世纪的《圣经》可以将欧州统一在基督教之下一样,《欧盟宪法条约》将塑造出超越民族国家界限的欧洲认同。这使不少人产生了疑虑,因为哈贝马斯的理论过分倚重政治精英的意志。尽管哈贝马斯一再强调欧洲认同的形成应当是通过民主过程形成的,并是在与民主过程的循环中形成与巩固的,但是这一民主过程是通过宪法建构的欧洲政治公共领域进行的,因此欧洲宪法在欧洲公民社会与欧洲认同的形成中具有核心的意义,甚至可以说是这种塑造过程的起点。但是欧洲宪法体现的是谁的意志呢?正如卢森堡首相容克所揭露的,“制宪委员会曾被宣传为一次伟大的民主秀,但是我没有见过比它更黑暗的暗箱。”尽管制宪会议中也有争吵,甚至也成立了专门的小组搜集整理来自社会各阶层的意见,但是“这些都是不算数的,只有来自主席团的文本才算数,那些没有进入主席团的人不可能知道在那些持续整夜的会议中到底发生了什么。”[16]因此,《欧盟宪法条约》只是少数欧盟政治精英们的产儿,主要体现了他们对于欧洲未来的设计理念,并最终就像一份格式合同一样抛给了各成员国的公众。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